历届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
2013年10月09日17:2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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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27日,倪志福同志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会议上作关于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新华社发
倪志福同志1988年4月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他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他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强调要以宪法为依据,从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立法工作。他参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行政诉讼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为加快立法步伐特别是经济领域立法倾注了大量心血。他注重法律的实施和监督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劳动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并多次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强调必须把执法检查放到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他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先后赴四川、湖北等地考察三峡工程建设和库区移民安置情况,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他积极促进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间的交往交流,率领全国人大代表团对泰国、马来西亚等国进行友好访问,多次会见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国际友好人士,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增进政治互信,加深人民友谊,促进国家之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倪志福同志退出领导岗位后,仍然关注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关注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特别是十分关注工运事业的发展,表现出一名共产党员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崇高精神。
倪志福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第五届、六届、七届、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3年4月24日15时在北京逝世,享年7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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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陈稚瑶(实习)、申亚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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