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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名农民工讨薪案终审胜诉 曾被认定为恶意讨薪

2014年02月08日09: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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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个事情挺简单的,中瑞公司把钱付给周忠诚,周忠诚把钱付给我们。我们活儿干完了,你说质量哪有毛病,扣完钱之后把工钱给我们。中瑞公司故意拖我们,材料不到位,我们怎么干活儿呢?本来一两个月可以干完的,最后拖了半年多。”

  干活儿拿钱,这在罗治平等112名工人眼中再简单不过的道理,被定性为“恶意讨薪”,一下让他们的讨薪陷入僵局。

  “应该带着对农民工的感情来工作”

  2012年年底,经四川省巴中市驻京办介绍,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代理了此案。

  “这两年我们还没有受理过上百人的讨薪案件,在北京超过五十人都是很少的。政府先定性为恶意讨薪,我们把这个骨头啃下来,翻案是非常困难的。”时福茂说,人数众多,政府首先定性“恶意讨薪”决定了这个案子很特殊。

  随着案情的发展,时福茂又发现,在建委备案的是荣盛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了四川和保定的公司,实际上的承包方是中瑞公司,“阴阳合同为政府部门和律师查清事实设置了障碍。”时福茂说。

  “当时已经是年底了,还有36人滞留在工地没钱回家,他们就用方便面调料煮白菜,打算熬过一个春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介绍说。

  2013年1月22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立案,6月28日做出一审判决,周忠诚和中瑞公司就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荣盛公司在拖欠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中瑞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4年1月13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名被告当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

  “从农民工讨薪角度看,通过劳动监察,通过行政手段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这是个低成本高效率的手段。”佟丽华认为,在面对农民工讨薪时,建委、信访办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有服务意识,“这个案子中,农民工找了多个政府部门,最后却被定性为恶意讨薪,等到我们接手的时候,农民工情绪已经很激动了。有关部门是推是拖,还是真正帮助农民工讨回工钱,官员的服务意识是有问题的。”

  “应该带着对农民工的感情来工作,如果都不负责任地相互推脱,动辄就说这事不归我管,这属于恶意讨薪,最后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出现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佟丽华说。

  “有的农民工一听说打官司可能要一两年,就放弃了诉讼,宁可去堵政府。司法部门要便利农民工依法维权。”佟丽华认为,司法部门要畅通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路径,“我们在普法时,呼吁农民工依法维权,但当法律途径非常困难复杂,农民工发现这条路走不通,就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问题。”

  对于屡禁不绝的欠薪案件,佟丽华认为层层转包是罪魁祸首,“导致欠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建筑领域的层层转包,层层转包导致腐败,大包中包小包层层扒皮。层层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工程款在转包中变少了,最后就反映在工程质量上。”佟丽华说,“要打破层层转包,这是治本之策。”

  “另外,凡是涉及欠薪的几乎都不能按月支付,国家明确规定工资要按月支付,如果不按月支付工资,工人们就停工,会极大地遏制欠薪行为。”佟丽华认为,现在许多工地采取年底统一结算的办法,容易导致欠薪现象的发生。“无论是劳动管理部门还是劳动监察部门都应该严格检查工资是否是按月支付。”

  对于本案暴露出的农民工不与用工方签署劳动合同的问题,佟丽华认为,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检查是否用工方与农民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尤其是在备案的时候,要形成有效的审查机制。“这个案子有备案,但却是阴阳合同,政府部门还要加强审查力度。”佟丽华说。

(责编:曾伟、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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