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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预储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2014年07月02日08:25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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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预储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有五个方面的“刚性”规定:不缴存预储金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预储金存入银行,施工前先预留出农民工工资;缴存金额须达到建设施工合同总价的20%;银行通过预储金账户,直接向农民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预储金账户必须有钱,否则停止施工。

  “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可能会改变当前建设工程中‘层层分包’的顽疾,引导用工方式向合法化转变。”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杜宏彬律师分析认为,“但是‘层层分包’模式已经在建筑领域存在多年,能否平衡各级分包商利益是关系到制度能否落实的关键。”

  据了解,河北施行的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将与此前执行的工资保证金逐步实现并轨,过渡期为两年,工资保证金届时将予以取消。现阶段,建设单位选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近三年没有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记者李昱霖)

(责编:谭洁羽(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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