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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四个多月 派遣用工新规怎样保权益

2014年07月15日09:0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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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用工 新规怎样保权益(走转改·一线调查·关注“学劳病老住”)

昆明五华区云南省人才市场应聘场景。记者 杨文明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施行四个多月,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去年已施行,规范劳务派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正逐步形成体系,劳务派遣用工进入新阶段。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劳务派遣滥用能否得到有效遏制?记者深入派遣工、用工单位、派遣公司进行调研。

劳务派遣工

是否同工同酬,差别在福利,希望未来有规划

“同样是空姐,却分三六九等。因为我们那批进公司的,虽然也是经过航空公司严格选拔、招录的,但我们的身份属于劳务派遣工。”空姐李玲告诉记者,她们公司乘务员中大概30%属于劳务派遣。李玲说:“劳务派遣的乘务员少了房屋补助,平均一年少几千块钱;此外,公积金缴存也有很大差异。”空姐是一个吃青春饭的岗位,正式员工在飞行一定期限后,可以申请转到地面工作岗位。但对于劳务派遣的乘务员,只有到乘务长级别,或者在头等舱服务,才有资格参加正式员工转入地勤的考试,否则连考试资格都没有。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有助于促进就业、降低用工成本。然而在不断增长的劳务派遣用工背后,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很多长期供职的劳务派遣工看不到发展前景。

近日,记者来到昆明五华区政府旁边的云南省人才市场,随机采访了几位求职者,看是否介意是劳务派遣工。几位求职者要么表示不明白劳务派遣,要么说什么用工形式无所谓,只要按时足额保证工资即可。云南众成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就位于该人才市场。据该公司周怡辰介绍,目前公司合作的国企用工较为规范,不少单位都有劳务派遣工的“转正”考试,但一些中小型企业,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情况就不乐观。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磊律师说:“很多企业为降低成本,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有些属于超三性用工的违法行为。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过大,部分福利得不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应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于连续用工的情况,应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梁枫律师认为:“同工同酬仅仅依靠法律规定并不一定能够彻底解决。应逐步通过集体谈判方式,建立健全工资协商机制,这才是根本途径。”

(责编:谭洁羽(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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