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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總發布今年第2號維權預警信息——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法定權利不是福利

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繳存,當公積金權益受到侵害時,勞動者應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

2015年04月15日09:35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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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4日),針對近日社會上流行的觀點——“五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是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只是一種職工福利,若無特別約定,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效益自行決定繳或者不繳——江蘇省鎮江市總工會新浪官方微博發布今年第2號維權預警信息,提醒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住房公積金是在職職工的一項法定權利,不是單位可繳可不繳的福利。

2013年3月,周某與某公司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合同中沒有約定繳存住房公積金。2015年3月,周某離職后向公司提出補繳公積金的要求。公司告訴她,公積金僅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的一種福利,單位可以給員工繳,也可不繳。於是,周某找到鎮江市總求助,在市總支持下,周某向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投訴。

鎮江市總官方微博指出,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部分,這部分屬於職工工資﹔二是單位每月為職工個人繳存部分,這部分實質上是單位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每名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於職工薪酬的一部分。這兩部分都歸職工個人所有,主要基於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即工資性。住房公積金不屬於職工福利,這個概念不能模糊。

針對有用人單位認為“五險”是法定的、“一金”是自願的錯誤認識,鎮江市總提醒用人單位,住房公積金和“五險”一樣,都具有強制的法律約束力。為在職職工繳存公積金是單位強制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營困難、效益不好,不能作為不給職工繳住房公積金的理由。

在維權途徑上,鎮江市總提醒,住房公積金是在職職工的一項法定權利,但與其他勞動爭議維權有所不同。國家將住房公積金的處罰職能授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該中心是行使處罰權的唯一單位。公積金權益受到侵害時,勞動者應該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而不是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就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違法情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責令限期辦理﹔單位逾期仍不繳存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鎮江市總還特別提醒,在提起公積金的維權投訴時,勞動者要注意搜集相關証據,主要包括証明職工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如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証明等﹔証明工資收入的工資條、銀行工資卡等。

前述案例中,后來周某所在公司依法為周某補繳了此前的住房公積金。記者王偉 通訊員唐廣 劉業林)

(責編:閆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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