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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職工“五期”保護再添保障

2015年08月03日09:43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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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明確提出要對女職工實行“五期”保護,其中更年期的保護措施更是在全國首提。《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條例》的一大亮點是細化了女職工勞動保護措施的可操作性,更加“接地氣”。如增強了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五期”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處於經期的女職工,經本人提出,用人單位應給予保護,規定“醫療機構証明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一至二日的休息”,並且應向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30元的衛生費或衛生用品。

在孕產期和哺乳期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對於懷孕3個月以內和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安排夜班,並保証每日1小時以上的工間休息﹔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滿一周歲﹔哺乳期女職工,不僅享有一天至少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而且強調“哺乳時間不包括往返路途時間”。

《條例》的最終出台經過了反復認真研究和修改,與國家相關法律和上位法相銜接,同時突出自身特點,補充了一些已有法律法規沒有涉及的內容,如首次提出對更年期女職工的保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重度更年期綜合征的女職工,本人提出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安排其他合適的勞動崗位”。(記者 劉宇 實習生 楊文俊)

(責編:閆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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