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國工會新聞>>維權時訊

企業違規辭退職工 工會給職工當代理人

吳忠市總及時介入為職工討回公道

2015年08月26日10:34  來源:工人日報

 【字號 打印 留言 論壇 網摘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沒有工會的介入,很難想象我可以勝訴。”想起1年多來的那場勞動仲裁的經過,寧夏吳忠市職工小羅很慶幸自己有“娘家人”的幫助。 據了解,小羅1996年到寧夏某水務公司擔任抄表員,企業與他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去年3月小羅患病,公司批准他休2個月病假。

然而,小羅病假期滿后,公司通知他須依照《公司考勤及休假制度細則》參加復崗考試。兩次考試不合格后,公司給予他待崗3個月處分。第3次考試小羅依然未能過關,公司依據《公司違規違紀處理辦法》中“三次考試不合格視為不勝任工作”的規定,於2014年10月解除了與他簽訂的勞動合同。

去年11月,小羅向吳忠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勞動仲裁申請書》,吳忠市總及時介入,以小羅代理人的名義參與仲裁。工會代理人認為,該公司《考勤制度》設立醫療期、考核與待崗期等規定,與法律精神相悖。且公司復崗考試試卷中存在大量涉及法律、政策等試題,作為抄表員的小羅未掌握相關法律、政策並不能証明其無法勝任抄表員工作,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要求水務公司恢復小羅的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補發工資,補繳社會保險費。 吳忠市仲裁委員會審理后支持了吳忠市總代為作出的仲裁請求。水務公司不服裁決,向吳忠市紅寺堡區法院提起訴訟。紅寺堡區法院的審理意見及判決與吳忠市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基本一致。水務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繼續向吳忠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吳忠中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吳忠市總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沒有專業人士作為職工代理人參與仲裁,這起糾紛的處理很難在短時間內獲得這樣令人滿意的結果。(記者 馬學禮 通訊員 鄭建平 趙光緒)

(責編:王金雪、秦華)
相關專題
· 地方工會報道
新聞檢索:    

全總要聞

全總發布會

勞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