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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2015年09月29日09:56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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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青海調整提高全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准。

此次調整待遇的范圍為2014年12月31日(含)前發生工傷,鑒定為1~6級傷殘,並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按月領取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根據《通知》,1~6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按其生活依賴程度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標准,部分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每人每月分別調整到1303元、1737元和2171元。(記者邢生祥)

(責編:閆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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