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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惡意欠薪、以暴力手段對待討薪行為,工會組織要旗幟鮮明說“NO”

青海工會全面推行欠薪報告制

對被欠薪者提供法律服務和必要的幫扶救助﹔並推動該制度納入政府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體系

2015年11月13日10:09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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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總工會主席辦公會研究通過《欠薪報告制度》,從欠薪報告范圍、報告程序、報告處理、報告工作要求等4個方面,對各級工會報告用人單位欠薪行為作出明確規定,並推動工會系統欠薪報告制度納入政府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體系。

欠薪報告范圍重點是:已建會的建筑施工、公路建設、水利建設、加工制造、餐飲服務以及其他勞動密集型企業、勞務派遣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報告范圍還包括:用人單位未按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建筑工地、公路建設、水利建設等用人單位平時隻給勞動者發放生活費,年末或工程完成時以質量保証金等名義扣押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另外,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因素而無法按時支付工資,或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資金周轉困難,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暫時延期支付勞動工資的行為。

報告制度規定,用人單位工會以及鄉鎮(街道)、村(社區)、工業園區工會發現用人單位延期支付工資行為的,應當於發現之日起5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用人單位所在縣(市、區)總工會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報告。縣(市、區)總工會每月28日前匯總欠薪情況,向市(州)總工會和勞動監察部門報告﹔市(州)總工會每月10日前匯總欠薪情況,向省總工會報告,重大欠薪案件或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及時報告。

制度要求,用人單位工會在報告欠薪事件的同時,應當依法與用人單位開展集體協商,監督用人單位通過職代會、廠務公開等形式,就欠薪原因、涉及人數、欠薪金額、支付計劃等向勞動者報告,征求勞動者意見建議並達成一致意見。各級工會要督促、配合勞動監察部門開展勞動執法監督檢查,監督用人單位制訂並落實欠薪償還計劃。

另外,對個別用人單位惡意欠薪、以暴力手段對待勞動者討薪的行為,各級工會要旗幟鮮明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公安、司法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工會還將為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及時提供包括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代理或代其聘請律師等法律服務,支持勞動者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根據報告制度,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在本地區主要媒體公布電話,有條件的地方還應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接受欠薪報告和舉報。

青海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郎國清表示,全省各級工會將推動工會系統報告制度納入政府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體系,與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相銜接,並以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為依托,完善幫扶救助制度,對因欠薪而出現暫時性生活困難的勞動者予以必要的幫扶救助。(記者邢生祥)

(責編:閆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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