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童工索賠記
2018年01月10日08: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字號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論壇 | 網摘 | 手機點評 | 糾錯 |
老家在河北邢台農村的劉剛,由於學習成績不好,不滿16歲的他初中還沒畢業,就跟隨父母到北京打工賺錢。
2017年2月24日,劉剛到父親所在的工廠做學徒工。3月26日,劉剛在工作時,右手不慎被機器的皮帶絞傷,導致右手小指離斷。受傷后,劉剛被送到了醫院治療,辦理住院手續時,單位卻用他人的名字頂替了劉剛。“劉剛沒上工傷保險,頂替的人上了,這樣醫療費可以通過工傷保險報銷。”公司向劉剛父親解釋。
不過劉剛一出院,公司就突然“變臉”了:想回工廠繼續工作,可保安卻不讓劉剛再進大門,說被辭退了。劉剛父親提出劉剛的小拇指離斷屬工傷,公司應當予以適當賠償,公司卻說從未招用過劉剛,哪有工傷之說,就更談不上賠償的問題。
劉剛父子十分無助,向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援助。提供援助的張律師了解案情后,認為進入訴訟程序之前,首先要証明傷者就是劉剛而不是其他人。經多次溝通,最終醫院出具了傷者確為劉剛的証明。
有了証明,還面臨童工受傷算不算工傷的問題。由於劉剛受傷時不滿16周歲,屬於童工。按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使用童工,導致童工受傷致殘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該《辦法》的規定予以賠償。但由於仲裁委對童工工傷賠償案件適用的法律實體和程序存在疑問,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書。
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劉剛向法院提起訴訟。張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調取了公司向劉剛發放工資的銀行交易信息后,公司發現很難擺脫雙方存在的法律關系,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又對劉剛的年齡提出質疑,申請鑒定實際年齡。
“劉剛提交的身份証和戶口本是合法証件,已經清楚地載明了劉剛的出生日期,無需再對劉剛的年齡進行鑒定。”法院採納了張律師的辯護意見,駁回公司的無理申請。此外,經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委員會鑒定,劉剛的傷殘等級為十級。在法律面前,公司低頭認錯,主動向劉剛提出調解,並當場賠償劉剛83000元。(記者 魏哲哲)
| (責編:閆妍、王金雪) |
全總要聞
- 關於新發展階段工會工作的形勢與任務
- 從黨領導百年工人運動史中汲取奮進力量 推動新時代…
- 全國工會經審干部培訓班在昆明舉辦
-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 持續推進工會黨史學習…
- 全國總工會對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進行部署
- 全總機關舉辦主題閱讀活動讀書心得分享會
- 2021年全國工會研究室主任會議在京召開
- 全總十七屆十次主席會議在京召開
- 全國工會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如期完成
- 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總結表彰會在京召開
全總發布會
- 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新時期工人黨員代表與中外記者見…
- 2021年“五一”新聞發布會
- “中國海員工會成立100周年”主題新聞發布會
- 國新辦就“崗位成才、奮斗圓夢”舉行中外記者見面會
- 全總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