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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 工会将加大源头参与

2013年12月05日08:07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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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 (记者申亚欣 摄)

人民网北京12月5日电(记者申亚欣)“我国劳动关系每一次的改革,市场化的进程,都伴随着法制化的过程。”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

十年来,全总推动和参与了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在内的120多部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建成。

十年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49万件,结案31.42万件,拥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3.6万人,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5.6万人,

目前,全国有4亿多人次参与了工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训工会干部和普法骨干近千万人次。

……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工会系统宣传活动的主题定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郭军谈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

他指出,目前,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建设已经基本完成,这对劳动关系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问题的解决还不理想,劳动关系虚无化、形式化、单边化、短期化、空心化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关注,花大力气解决。

“劳动关系并不是简单干活给钱的社会关系,而是涉及到行政隶属等关系,涉及到知情权、表达权等人的基本权利诉求,是一种复合型、倾斜性的社会关系。”当前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侵犯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数量有所增加。这些职工对法律法规不太熟悉,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又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亟需得到法律帮助。

对于该问题,郭军表示,工会首先将提供直接的咨询、代理等法律援助,同时,将加大源头参与,推动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人社部、最高院等立法机关及行政管理和司法部门建立健全立法参与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立法参与和政策制定工作。重点推动工资、工时、集体合同、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推动劳动法、工会法的修改。

明年,工会将积极推动修改《公司法》和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集体合同法》、《劳动基准法》。指导地方工会参与立法,大力推动集体合同、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立法创造条件;拟大力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拟起草下发《2014—2016年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从人才录用、业务培训、法律服务、借助社会力量等方面提出明确目标、措施,加大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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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申亚欣、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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