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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式福利引发“加班有罪”讨论 “加班有罪”还是“加班有理”?

王晓艺

2014年05月19日16: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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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有罪”还是“加班有理”

与网上众口一辞的吐槽不太一样的是,也有人对加班问题有自己的思考和不同的答案。28岁的陈先生就职于国内一家软件公司,当被问到如何看待下班后领导打来的电话时,他表示完全理解并且毫无怨言。“客户就是上帝,确实该我们迅速解决的问题,加班是必须的。”陈先生相信,工作的目标就是要“做好”,“这样公司整体信誉好了,每个人发展前景才会更好。”

随着进驻中国的外企数量增多,时差问题成为造成外企员工加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位英特尔员工称,在中国,总部位于国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大量存在。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硅谷为例,中国北京时间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时间存在15小时的时差,“这导致如果召开全球同步电话或视频会议,必有一方牺牲休闲甚至睡眠时间。”

“加班接受度在某种程度上依年龄分层,青年人拼搏心进取心较为强烈。”新浪人力资源部一名员工透露,曾经有一次公司招聘国外网站同步翻译人员,要求工作时间为凌晨12点至次日早上6点。在向应聘者说明情况后,根据简历资料显示,八成回答“能接受”的应聘者年龄在23~28岁之间,而得知工作时间后表示为难或直接拒绝的多是一些30岁左右、有工作经验的人。“很多已婚人士考虑得会更多,家庭责任感更重。而对于找第一份工作的年轻人,接受规则、珍惜机会尤为关键。”该员工分析说。

行业“潜规则”

据报道,法国此项协议“主要针对20万~25万IT工程师与咨询师,因为他们的工作时间经常超时”。此项规定折射出的行业特性得到了就职于某咨询公司的李先生的证实。“我在跟一个项目的时候,和同事们一起忙到凌晨3点才睡是常有的事。”在如此紧张的工作节奏中,“不接电话连想都没想过”。

这种“行业潜规则加班”并不鲜见,媒体从业者也有这种无奈。董保华说,有一次自己在电视台录制劳动法的节目,结束时已经很晚了。旁边的摄像师在结束后对他说,“您刚刚讲完劳动法,可这眼前我们镜头盖儿一盖上,还不是照样加班,没有任何改变。”

对此,董保华表示,法律这个“显规则”有时候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玩不转”,起作用的大多是不同行业内部的“潜规则”,而多数从业者从入行那天起就对加班情况心知肚明。“很多员工从内心里就没有、也无法用劳动法衡量自己跟企业的关系。当他选择进入IT、媒体等行业,就做好了加班的准备。因为即使离开了这个地方,只要身处这个行业,下一个企业还是一样。”

除了行业特殊性以外,考虑到未来的职业发展,对于一些员工来说,加班是在领导面前表现工作态度的无奈之举。

对此,在中国工作已逾5年的西班牙人Chavi对一些现象表示很不理解,在他看来,一些中国人工作很久,但是毫无效率。“他们仿佛认为只要坐在电脑前很久,就意味着赢得‘工作优秀奖章’的一半了。”除了因“表忠心,引关注”造成的加班以外,领导个人的偏好习惯也成为员工不得不超时工作的理由。

就职于某能源公司的刘女士透露,“隔壁组里同事的前任上司生物钟比较特殊,晚上工作白天休息,他经常打电话召集大家凌晨2点起来汇报或检查工作。如果第二天上班看到同事们全体精神不振,顶着黑眼圈走来走去,就知道前一天晚上又被集体‘传唤’了。”刘女士称公司要求24小时必须开机,因此在移动电源还没有普及的前些年,她时刻随身携带一块充满电的手机备用电池。

王全兴认为,上述现象都指向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领导具有绝对的权威性。“现阶段,劳动力明显呈现出供大于求的态势。这造成就业压力大,自然形成老板强势。”王全兴强调,只有供求关系改变,老板围绕着员工转,员工地位才会上升。

从中西方差异性的角度,乐君杰则认为,中国人将工作中的上下级关系泛化到生活,面对老板处处小心翼翼,俯首帖耳。相比之下,在一些西方国家,工作中虽然是上下级关系,但生活上是平等的。

(责编:刘禹希(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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