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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式福利引发“加班有罪”讨论 “加班有罪”还是“加班有理”?

王晓艺

2014年05月19日16: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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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立法还是靠行业自律?

那么依据中国法律,员工是否具有下班后拒绝接听公司电话的权利呢?

王全兴解释称,员工是否应该下班接听电话,要根据岗位不同判断下班后员工是否具有劳动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王教授认为,有的岗位劳动义务超过8小时,例如部分管理阶层和销售行业,就有接电话的义务,甚至要求24小时开机;如果普通工人没有此劳动义务,就有拒绝接听电话的权利。“这在初期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说清楚。”

但现实状况是,不仅很多员工不敢拒听电话,甚至在面对工时纠纷时也比较被动。智联招聘联合北京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显示,中国职场有30.3%的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最长达16小时。据王全兴统计,国内有关劳工时长的诉讼案件却比较少见。

与法国相比,中国员工没有主动为自己争取休息权利的动作。那么,倘若法国真的对“拒接电话”立法,我国劳动法会借鉴吗?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对中国没有借鉴意义。”董保华强调,法律制度不是超前就是好,合适才是关键。“就像一双鞋子,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合脚最重要。”董保华认为,中国的问题不是劳动法标准低,而是标准执行困难。劳动法不需要再锦上添花了,因为8小时工作制已经领先。在此现状下,法律应该走“低标准、广覆盖、严执行”的道路,而非一味拔高。

立法不可以,那么有什么合理的解决途径呢?王全兴认为工会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是一个可取的方式。“集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违反,可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此外,董保华号召社会要进行多元思考,运用道德规范、社会规范等多种手段,而不是单借助于法律一种工具。

“无论如何,从企业福利呼吁到拒绝加班的转变,都反映了员工需求层次的提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王江松教授认为,“30年前,中国把外企的高薪和文化搬过来,现在中国公司正在从工作时间上向其靠拢。”

对于未来劳动工时的规范问题,董保华认为,可以期待“不打电话不发邮件”等行为由企业老板自律发起,这将是未来企业人才竞争的重要环节。他预言,“既然高闲暇已经成为一些人选择工作的趋势,随着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增多,对闲暇时间的允诺将会成为一些企业选择吸引人才的途径。这种市场行为导致企业转变,而且远比立法来得快,要充分相信个体的自由选择。”

乐君杰对这种依赖企业自律的想法并不乐观。他表示,中国产业结构中劳动密集型产业占大多数,利润产生仍主要依赖机器,也就意味着个人劳动者主观能动性与利润关系不大,企业还是处于强势地位。不过他认为,如果改变,将会首先发起于高新技术产业,因为利润增长依赖个人,这时个人激励机制符合企业利益,企业才会主动作出调整。

(责编:刘禹希(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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