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你拿“三倍工资”了吗?单位该给不给员工可索赔
2014年07月01日08:52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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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本应放假半天 女工上班却没加班费
■节假日加班费发放一刀切 高低薪职工竟一样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节日上班不给加班费
近日《提前约定加班费 辞职求偿难如愿》一文再度引起人们对加班费的关注。《劳动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劳动者在春节、五一等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其300%工资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但记者在近期参加多起劳动争议调解时发现,很多单位并未按此执行。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调解员、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仁午提醒广大职工朋友,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后若未得到三倍工资,可申请维权,要求单位予以补足。
三八节本应放假半天
女职工上班却没有加班费
李晓玲是一家食品公司派驻超市的促销员。今年三八妇女节时,公司给女职工放假半天,但大部分超市都在搞三八促销活动,所以派驻到超市的十几名女职工都无法放假,于是公司向当日仍坚持工作的李晓玲等女职工,每人发放一套价值100元的洗护用品。
今年4月,因与业务员发生矛盾,李晓玲被食品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她申请维权,要求单位支付各种赔偿和补偿5000多元,其中一项即是今年三八节未放假所产生的三倍工资加班费。
调解时,公司经理对工会调解员说:“三八节只是妇女的节日,又不是全国公民都能享受的法定休假日。虽然那半天假她没休,但公司给她发了礼物,而其他正常休假的女工都没有。单位照常支付了她工资和销售提成,再要加班费,太没道理了。”
调解员释法:
单位应依法三倍付薪
针对食品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工会调解员刘仁午介绍,所谓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以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的公民应放假休息的节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新年(即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由此来看,三八妇女节虽然只有女同志放假半天,但它仍属于法定休假日。
刘仁午告诉记者,《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其300%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因三八妇女节属于法律规定的休假日,所以当食品公司安排李晓玲等女职工加班后,她有权得到三倍半天工资的加班费。
(责编:李宇浩、盛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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