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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豪:工会依法维权的准则和武器

2014年07月05日11:52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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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伴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保障更加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法制化、规范化,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更加突出的现实意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劳动关系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推进工会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各级工会要在“中国梦·劳动美”宣传教育活动中,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推动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大力培养工会的法律人才队伍,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履职和依法维权的实际能力和水平,深入企业、深入职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工会阵地作用,运用工会院校、报刊等学习宣传、教育培训阵地和网络等新媒体,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讲清讲透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督促企业发展的意义和积极作用,强化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法律意识,促进企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科学管理的自觉性;引导职工遵章守纪,依法理性维权,使劳动关系真正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要扎实有效地推动《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工会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职;熟练运用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维权。要借助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志愿者、公职律师等各方力量,把《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落到实处。要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好集体合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劳动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强化行政监察,监督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引导职工依法理性主张权利。要依法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依法构建职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依法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有效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共建共享、和谐合作、互利双赢,激发职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积极性。

  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各级工会要在推动贯彻落实现有劳动法律法规的同时,主动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依法参与各项改革政策和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积极建言献策,把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代表好、表达好、维护好。要重点推动工资、工时、集体合同、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法制建设。要进一步推动立法参与机制及执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及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完善企业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制度,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职工体面劳动。

  同志们,实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肩负着光荣使命。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我们要以本次座谈会为契机,深入贯彻实施以《劳动法》为统领的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团结动员亿万职工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编:盛卉、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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