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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豪:工会依法维权的准则和武器

2014年07月05日11:52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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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依法维权的准则和武器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陈 豪

  在全国广大职工响应党中央号召,奏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时代主旋律,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新形势下,今天,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4年7月5日,在全国亿万职工期盼中,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有效规范了劳动关系,有力保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极大地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也为工会依法维权工作提供了准则和武器。

  《劳动法》为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协商建立劳动关系开辟了通道,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了依据。《劳动法》确定的协商建立劳动关系原则,赋予市场化劳动关系双方平等主体地位,改变了用人单位的用工理念和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增强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市场意识、协商意识和法律意识。《劳动法》规定的统一劳动标准和民主协商规则,为各类企业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所有类型企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协商确定分配标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大大增强了劳动者依照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利,通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争取合理利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了用人单位承认劳动价值、尊重职工人格、建立合作共赢机制的意识和责任,调动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和企业竞争力,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有效缓解了劳资矛盾,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增进了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会,推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法》为我国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创造了契机,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提供了法律支撑。《劳动法》颁布实施后,1995年,全总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突出维护职能,使工会的组建和维权工作有了飞跃性发展。在此基础上,2001年修改的《工会法》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写进了总则。自此,中国工会高高举起了维护职工权益的旗帜,明确了依法维权的工作思路。各级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运用《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发挥了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作用。

  《劳动法》颁行20年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职责,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标准,推进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等,有力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工会组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维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显著增强,将工会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已经成为各级工会的共识和努力方向。

  工会工作取得的各项成就,极大地提高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包括沃尔玛等一大批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职工,踊跃参加和组织工会。目前,全国基层工会组织已达276.6万个,会员已达2.9亿人。中国工会的依法维权工作,也赢得了世界各国工会的尊重,今年再次以得票第一的高票当选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工人正理事,增强了中国工会在国际工运中的语话权。

(责编:盛卉、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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