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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学林:免费为8600多名职工提供法律咨询的苦与乐

2014年07月05日11:54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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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能把这件十分有意义的事坚持做下去,我决定继续钻研《劳动法》。我抓住每个可能的机会,不断学习提高。我报考了成人自考大学本科法律专业,定期参加大连市劳动保障局举办的《劳动法》专家讲座,积极参加开发区总工会开展的《劳动法》宣传活动,以及社会上的各类培训及宣传活动。通过学习,我的法律知识越来越丰富,思考和研究劳动法律问题的能力也得到提高。2008年,53岁的我取得了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证书。第二年,我又获得了辽宁省司法厅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此期间,我利用休息时间尽力去帮助那些劳动权益被侵害的人。

  有一个案子至今印象深刻。2007年12月,一个女孩打来电话,说她父亲在大连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多年,因突发脑血栓住院治疗,被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她咨询了十多家律师事务所,都没能得到准确答复,最后通过《大连晚报》记者找到了我。我了解并核实具体情况后,作为代理人向大连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与女孩父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服,向开发区法院起诉,未获支持后,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市中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公司向女孩父亲支付11万元经济补偿后终止劳动合同。拿到补偿款,女孩和父亲露出了笑容。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十几年来,我免费为8600多名职工提供了法律咨询,无偿为179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者代理仲裁和诉讼,义务帮助236名农民工索回各种赔偿一千多万元。这个过程中,我有心酸,有愤懑,但更多的是欣慰,是满足。郭明义说过,帮助别人,快乐自己。我为自己有能力运用法律知识为遭遇困境的人伸出援手、争得权益,感到无比欣慰,充满自豪感,也得到了各方的肯定。我所在企业和企业工会对我的维权工作非常支持;大连市金州新区总工会不但肯定我的成绩,还多次委托我为有需求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2013年,大连市金州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我的名字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最让我珍惜和感到自豪的,还是大家送给我的"民间劳动法专家"称号。想到那些因我的努力而收获公平正义的人们,我觉得再多的付出,也是值得的。这么多年来,《劳动法》已经成为我生命的一部分,成为我和许多职工维权的强大支柱和后盾。

  目前,强资本、弱劳动,普通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但劳动者面对利益侵害并不是只能被动忍受。法律就是我们的资本、我们的底气。《劳动法》确定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宗旨,在就业、工资、工时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定了具体可执行的标准,对企业规范用工和政府监督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法》给了职工群体更多的话语权、更强的博弈力量,它让劳动权益从此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也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成为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但是,法律的尊严在于实施。从我这些年的维权经历看,我觉得《劳动法》的实施仍然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超时加班仍然大量存在,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常发生,欠薪现象难以有效遏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依然很难落实等。在我身边,还有许多职工的劳动权益问题需要被重视和解决。为此,我丝毫不敢懈怠,我还要把普及《劳动法》、推动《劳动法》贯彻实施的事继续做下去,让更多的劳动者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我知道,20年前,《劳动法》就是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审议通过的;我也知道,这部重要法律是多么的来之不易。20年后的今天,我国的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劳动法制也更加健全完善。我相信,在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劳动法》的实施,一定会取得更大成效;广大职工的劳动权益,一定会得到全面落实。作为职工队伍中的一员,我将继续在《劳动法》的引领和守护下,与我的工友们并肩前行,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贡献更多力量,创造更大价值。

  谢谢大家!

(责编:盛卉、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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