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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动集体协商制度 协商不过关评先将“一票否决”

2014年07月30日09:50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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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协商程序,提高职工参与程度

企业和职工要严格履行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启动要约、协商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备案、公示告知等集体协商法定环节。职工方协商代表结构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民主选举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工作制度。工会和职工方协商代表要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了解职工诉求,准确归纳、提炼有代表性的协商议题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集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要及时向职工进行通报,并就如何调整协商诉求征求职工意见;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的,职工方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报告,申请协调处理;依托职代会制度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测评;加强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日常巡视检查,定期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重点推动行业层面谈“标准”

积极推进区县、街道、乡镇等层面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体现行业协商谈标准的作用;拓展行业协商领域,从传统的建筑、餐饮服务业等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延伸;规范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完善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审议通过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在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二次协商。

—上级工会要敢于出面市总工会将更积极参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制定;上级工会要指导、帮助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的,上级工会要主动介入调处。(张路)

(责编:谭洁羽(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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