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2013年10月09日17:34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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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機構,是指在基層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或勞動法律監督小組。從其組織形式看,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可以設在工會,也可以設在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試行辦法》規定,基層工會設立的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應接受基層工會委員會的領導。而基層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設立的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監督小組)則應由職代會(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的職工代表組成,並向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工會“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有:
(1)制定工作計劃,直接監督本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
(2)協助並參與上級工會和有關職能部門對本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及時向上級工會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要求其派出調查組進行監督檢查﹔
(4)定期向上級工會和上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反映信息和報告工作,接受上級工會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
(5)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組織和教育職工行使勞動法賦予的檢舉、控告的權利,積極提出本單位糾正和預防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建設性的意見。 (以上資料摘自《企業工會工作基礎知識問答》一書,該書由研究出版社出版,中國工人出版社華東發行部負責本書的發行工作,需要者可與該部聯系,咨詢電話:0571-88801901)
(責編:陳稚瑤(實習)、申亞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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