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與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
2013年10月09日17:35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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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工會與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主要有:
(1)知情權。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建議,應予以尊重和重視。
(3)批評、檢舉、控告權。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對勞動者進行打擊報復。
(5)緊急避險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要求賠償權。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職工,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還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的要求。
(7)勞動防護用品權。勞動者有權獲得符合標准的勞動防護用品。
(以上資料摘自《企業工會工作基礎知識問答》一書,該書由研究出版社出版,中國工人出版社華東發行部負責本書的發行工作,需要者可與該部聯系,咨詢電話:0571-88801901)
(責編:陳稚瑤(實習)、申亞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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