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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2013年10月09日17:39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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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公民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越來越依賴於專門的職業培訓。因此,勞動者若沒有職業培訓權利,那麼勞動就業權利也就成為一句空話。

  (摘自《工會會員手冊》 中國工人出版社2009年3月,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鼓樓外大街45號﹔郵編:100120﹔電話:010——62046264﹔傳真:010——82081553)

(責編:陳稚瑤(實習)、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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