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
中國共產黨新聞>>中國工會新聞>>熱點專題>>中國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工會知識

工會會員會籍的管理制度

2013年10月09日17:49  來源:中工網

 【字號 打印 留言 論壇 網摘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保留會籍

  會員離開職業崗位,長期不能參加工會組織生活,可保留會籍。如加入工會組織的合同工、臨時工、輪換工、季節工、因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尚未就業者﹔會員脫產學習,不屬在編職工者﹔會員已辦理離退休手續者﹔會員參軍、出國者﹔會員調離原單位,而調入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者以及其他情況需要保留會籍者。會員辦理保留會籍,首先應由會員所在工會小組或分廠(處室)工會集體討論,並書面報告基層工會委員會核准,由基層工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格內注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的時間,由工會小組或分廠(處室)工會負責人通知本人從某月起停止繳納會費。會員辦理保留會籍后,離退休職工的會員証可由本人保存,其他保留會籍職工的會員証,均由作出保留會籍決定之日起失效,並由基層工會收回。保留會籍的會員,一般都不應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其原因一是這些會員一般都長期離開原工作單位,不能參加正常的工會組織生活和工會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失去了同廣大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因此很難正確行使會員的權利﹔二是由於他們長期在外,工會組織無法要求他們像在職職工那樣,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按月繳納會費,參加企業民主管理。他們已不能全面履行工會會員的義務﹔三是工會會員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是同工會會員能否全面履行會員義務聯系在一起的。不能全面履行會員義務,當然也就不應當享有會員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工會組織撤銷后,會員的會籍可否保留?在現實中,由於企業的關閉、合並或者破產及其它形式的企業終止,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被撤銷,使基層工會組織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基層工會組織也就隨之撤銷。被撤銷工會的工會會員如何處理?《工會法》作出這樣的規定,即“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也就是說,原有的工會會員會籍即會員資格可以繼續保留,會員組織關系移交其居住地工會組織管理,待重新就業或者重新確定新的工作單位后,再將其會員組織關系及時轉入所在單位工會組織。新的所在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其會員組織關系暫時保留在居住地工會組織中,工會會員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恢復會籍

  保留會籍的職工,除了離退休職工之外,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一旦這些職工保留會籍的條件變化,需要恢復會籍時,工會組織就應當及時辦理恢復會籍手續。這樣做,一是有利於增強會員的組織觀念,激發會員對工會組織的感情﹔二是充分體現了工會組織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的特點﹔三是有利於加強對會員的教育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把廣大會員組織起來,更好地發揮工人階級的主力軍作用。

  對於辦理恢復會籍手續的職工,應視不同情況,採取不同形式。對仍回到原單位工作的職工,其恢復會籍的手續應通過所在的工會小組進行申報,由基層工會在該職工的會員登記表上注明恢復會籍日期,通知其從何時起繼續繳納會費,並發還會員証。對在原單位保留會籍,而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恢復會籍應由原單位工會開具証明信,注明該會員的入會時間和保留會籍的原因及時間,連同會員登記表,轉到新單位的工會組織。新單位的工會組織,在接到証明信及會員登記表后,應承認其會員資格,在一個月內通知本人恢復會籍,開始繳納會費,並頒發新的會員証。

  (3)會員退會

  中國工會組織的建立,實行的是自願結合的原則。在工會組織中,廣大會員享有充分的民主權利,入會自願,退會自由。這也是新時期工會組織實行群眾化、民主化的客觀要求。對於提出退會要求的會員,工會組織應找本人談話,了解其情況,搞清要求退會的真實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經過工會做工作,本人仍然要求退會的,可由工會小組長報告基層工會,由基層工會委員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同時將會員証收回,並報上級工會備案。

  《中國工會章程》第六條規定:“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當履行的起碼的義務,也是工會組織對會員最基本的要求。長期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不繳納會費,實際就等於自行脫離了工會組織。對這樣的會員工會組織作出“視為自動退會”的處理,不僅對個人而且對增強整個會員隊伍的組織觀念,加強工會的組織建設都是十分必要的。

  在對會員作出“自動退會”的處理之前,工會組織應當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切實弄清會員是否真正連續六個月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或不繳納會費,並查清原因,然后如實地向工會小組和工會委員會報告。工會小組全體會議討論時,應通知本人參加,若通知后本人拒不參加,工會小組全體會議可以討論決定,並將討論結果報告基層工會委員會批准。

  (4)開除會籍

  工會是一個自下而上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整體。為了嚴密工會組織,提高工會組織的戰斗力,保障大多數會員的利益,《中國工會章程》第七條“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並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的規定,保証了工會性質,維護了工會組織紀律,純潔了工會組織。開除會員會籍,也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相應的手續。當決定開除會員的會籍時,需要經過會員所在工會小組全體會員討論,提出書面意見,由基層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后,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以上資料摘自《企業工會工作基礎知識問答》一書,該書由研究出版社出版,中國工人出版社華東發行部負責本書的發行工作,需要者可與該部聯系,咨詢電話:0571-88801901)

(責編:陳稚瑤(實習)、申亞欣)
相關專題
· 熱點專題
新聞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