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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增強企業工會活力的方法

2013年10月09日17:49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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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增強基層工會尤其是企業工會活力,一直是近年來我國工會工作的重點、難點和熱點,根據全總有關文件精神,增強企業工會活力,主要從以下方面著手:加強組織建設,使企業工會實現群眾化、民主化、法制化。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並報上級工會批准,企業經營者的近親屬不得作為企業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並、歸屬到其他部門。工會委員會必須按期換屆。按照《工會法》及有關規定,配備好企業工會專兼職工作人員,落實工會主席、副主席的政治、經濟待遇。改制企業要依法重建工會組織,不允許工會領導行政兼職化、工作機構合署化、工作人員報酬邊緣化傾向等問題的發生。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作人員。

  實行會員代表常任制,企業工會每年召開1至2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要健全民主決策和工作制度,要加強會員隊伍建設。

  增強企業工會活力,還需要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工會作用。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企業工會要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分配、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專項集體合同。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要建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職工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小型企業工會根據企業工會組織形式建立職工大會制度或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 制度,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要建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工作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此外,要制定規劃加強對職工的培訓,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為職工辦實事、辦好事。要創新活動方式,不斷增強企業工會的吸引力、凝聚力。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大中型企業建家活動的重心要下移,把“家”建在車間班組。建筑安裝企業要把“家”建在項目部,礦山企業要把“家”建到工作面。在非公有制企業深入開展以“雙愛雙評”為主要內容的建家活動。深入開展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推動企業建立和諧穩定、互利共贏的新型勞動關系。

  (以上資料摘自《企業工會工作基礎知識問答》一書,該書由研究出版社出版,中國工人出版社華東發行部負責本書的發行工作,需要者可與該部聯系,咨詢電話:0571-88801901)

(責編:陳稚瑤(實習)、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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