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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相關規定

2013年10月09日17:50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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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必須按期召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人數較多的企業工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工會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加。如因特殊情況,如發生突發事件及工會工作遇到了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需要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來決定時,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以上資料摘自《企業工會工作基礎知識問答》一書,該書由研究出版社出版,中國工人出版社華東發行部負責本書的發行工作,需要者可與該部聯系,咨詢電話:0571-88801901)

(責編:陳稚瑤(實習)、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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