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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多樣的工會組織形式介紹

2013年10月09日17:50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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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鄉鎮(街道)總工會。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鄉鎮(街道)的企事業單位數量大幅度增長,為適應鄉鎮(街道)工會工作的需要,中華全國總工會於2004年下發了《關於開展建立鄉鎮(街道)總工會試點工作的意見》,提出在經濟發達、職工人數較多的鄉鎮(街道),可以開展建立總工會的試點工作。已經建立的鄉鎮(街道)總工會,在縣(市、旗)總工會領導下,對本地區內的工會組織實行領導,在履行地方工會的職責的同時,根據工作需要代行基層工會難以履行的部分維權職能。

  (2)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總工會。

  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一些地方建立了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成為企業、職工密度較為集中的特殊行政區域。地方總工會根據這些特殊區域的經濟管理模式,適應工會工作的需要,在同級地方總工會的領導下,建立了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總工會,有的建立了工會聯合會或工會工作委員會,分別履行地方工會的職責,或代表地方工會對本區域內的工會組織實行領導。

  (3)城市和縣區行業工會聯合會。

  在改革開放中,隨著一些工業向城市周邊的轉移,在一些縣區出現了以某一產品為龍頭的縣區工業。一些城市工會和縣區工會根據本地產業結構調整和職工隊伍構成情況,大膽探索工會組織形式,創新工會組織體制,不分企業所有制性質、不分企業隸屬關系,按照聯合制、代表制的原則,建立了以職業、行業性質為屬性的城市、縣區行業工會聯合會,形成了在同級地方總工會領導下的“大產業、小行業”工會組織體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城市和縣區產業工會組織。這是在新形勢下對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領導體制的實踐與探索,也是地方工會組織體制和地方產業工會體制的創新。

  圍繞著這些制度性目標要求,在《中國工會章程》關於全國組織和地方組織的條款中,確定了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產業工會、地方總工會等工會全國組織和地方組織的制度要求。

  (摘自《工會會員手冊》 中國工人出版社2009年3月,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鼓樓外大街45號﹔郵編:100120﹔電話:010——62046264﹔傳真:010——82081553)

(責編:陳稚瑤(實習)、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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