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2013年10月09日17:50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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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例》規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4)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並進行民主評議。
(5)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6)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以上資料摘自《企業工會工作基礎知識問答》一書,該書由研究出版社出版,中國工人出版社華東發行部負責本書的發行工作,需要者可與該部聯系,咨詢電話:0571-88801901)
(責編:陳稚瑤(實習)、申亞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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