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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加入工會的程序

2013年10月09日17:54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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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改的《中國工會章程》第二條規定:“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願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准並發給會員証。”按照這一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職工,隻要自願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准,都可以成為工會會員。

  職工加入工會的具體程序是:(1)本人自願申請。由要求入會的職工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書面(口頭)申請,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報基層工會委員會。

  (2)基層工會委員會批准並發給會員証。基層工會委員會接到職工入會申請書后,應當及時召開會議,研究審查接納職工入會事項。主要內容有:①申請人是否符合入會條件﹔②是否自願﹔③是否符合入會手續。凡符合條件和入會手續的應當批准。批准后發給其《工會會員証》,並通知申請人從何時起交納會費。

  目前,各地在發展農民工入會過程中,為了方便職工入會,簡化職工入會手續,採取集體登記入會、勞動力市場入會、街道和社區直接吸收職工入會等方式,有效地推動職工最大限度加入到工會中來。為了簡化入會程序,方便職工加入工會組織,在堅持職工個人自願申請、基層工會組織批准的條件下,新修改的《中國工會章程》刪除了原第二條中職工申請入會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的程序規定。

  (摘自《工會會員手冊》 中國工人出版社2009年3月,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鼓樓外大街45號﹔郵編:100120﹔電話:010——62046264﹔傳真:010——82081553)

(責編:陳稚瑤(實習)、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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