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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工會是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2013年10月09日17:54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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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是社會經濟矛盾,主要是勞動關系矛盾的產物。勞動關系是職工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產生的社會關系,職工的權益是在這種勞動關系的建立過程中實現的,並隨著這種勞動關系的調整而發展變化。因此,工會要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其根本途徑是通過參與調整社會經濟關系,主要是勞動關系的內在矛盾,去實現對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去作用於對職工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保護、調動和發揮,去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去更好地服務於黨和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由工會組織的本質屬性和廣大職工的意願所決定的,維護是工會安身立命、存在與發展的基礎,是社會和歷史的必然要求。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工人階級是國家的領導階級,廣大職工依法享有當家做主的政治權利。這樣的國體,決定了保障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是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點,也是發揮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積極性、創造性的根本途徑﹔保証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行使管理國家、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權利,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要求。這樣的國體,也決定了工會是黨領導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肩負著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核心是突出和強化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明確“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中國工會章程》總則中明確規定:“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這為工會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和保障。

  企業工會作為企業職工群眾自己的組織,代表和維護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是其最基本職能。《條例》也規定企業工會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代表者和維護者”。(以上資料摘自《企業工會工作基礎知識問答》一書,該書由研究出版社出版,中國工人出版社華東發行部負責本書的發行工作,需要者可與該部聯系,咨詢電話:0571-88801901)

(責編:陳稚瑤(實習)、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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