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冬梅:聯席會議制度需加強法制保障
2014年06月24日08:46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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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制度需加強法制保障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工會學院院長 楊冬梅
在黨中央及全國總工會的不斷推動下,聯席會議制度已成為政府與工會之間民主協商的重要橋梁與渠道,全國絕大多數省(區、市)普遍建立起了聯席會議制度,並向地市、縣乃至鄉鎮(街道)、開發區拓展。
目前,對聯席會議制度的規定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1989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定期、不定期地通過與同級工會召開座談會或聯席會議等形式,通報政府的一些政策、法規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決工會反映職工群眾的一些問題”。二是,2001年修改后的《工會法》第34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採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三是,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貫徹工會法支持工會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通過召開會議或者其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上述法律法規和政策意見為各地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政策依據,尤其是全國31個省(區、市)人大陸續出台《工會法實施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對政府與同級工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均作出相應規定,使聯席會議制度建設步入法制化軌道。
聯席會議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有些地方雖然召開過聯席會議,但連續性差,有的甚至幾年不開一次會。而影響其作用發揮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現有法律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地方性規定層級不高,缺乏制度的剛性和約束力。這需要通過法律和規章等形式,對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提出明確要求,對會議的性質、作用、遵循的原則等作出明確規定,並對各級黨委加強領導的重要責任、政府和工會各自應負的主要職責加以明確。
為此,全總日前出台《關於進一步推動完善政府和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可謂完善政府和工會聯系會議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且亮點紛呈:一,進一步明確了工會推動完善聯席會議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二,明確了聯席會議的主要內容﹔三,規定了工會在聯席會議中承擔的參與組織實施工作﹔四,要求地方工會、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各級產業(行業)工會積極探索推動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同時,《意見》對聯席會議內容也作出詳細規定:
——通報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政府工作中涉及職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會服務黨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舉措。通報上次聯席會議議題的落實情況。
——研究關於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群眾為實現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推進地方經濟健康發展建功立業的有關問題﹔研究解決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對職工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採取有效措施維護職工隊伍穩定和社會和諧﹔研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總體部署和具體措施。
——研究解決工會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幫助的問題。
——政府和工會認為其他需要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意見》的出台,彌補了工會推動聯席會議制度建設政策依據上的不足,其將實踐中的有益經驗和探索創新進行總結提升為指導意見,對於未來修改相關法律,豐富制度安排,加強制度保障等提供了許多可資借鑒的內容。
當然,聯席會議制度的真正完善,還需要通過適時修改《工會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或出台單行法規,明確各級政府與同級工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會議內容,規定相關法律責任,發揮聯席會議制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重要作用。
(責編:譚潔羽(實習)、盛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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