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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可明:勞動行政立法和執法的根基

2014年07月05日11:53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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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行政立法和執法的根基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胡可明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中的一件大事。《勞動法》的頒布施行,為實現勞動力資源配置市場化、勞動關系契約化,統一勞動關系運行規則,推進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發揮了基礎性的作用。

  《勞動法》頒布20年來,勞動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實轉變管理方式,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認真清理勞動方面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界定執法權限、規范執法程序、加大執法力度。與此同時,用人單位不斷更新經營管理理念,在合理利用勞動力資源的同時,加大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注重營造平等協商的民主管理氛圍,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是法治水平的不斷提高,廣大勞動者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明顯增強。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勞動法》頒布施行20年來,勞動者在就業、職業培訓、勞動合同、工資收入、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益得到了較為充分的保障。

  制度建設事關全局和長遠。《勞動法》的頒布,為相關法規規章的制定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依據。20年來,國務院制定了十幾部《勞動法》的配套行政法規。為保護女職工、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益,制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殘疾人就業條例》﹔為維護勞動者身心健康、加大勞動保護力度,制定了《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為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制定了《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此外,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勞動領域的部門規章100多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勞動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近200部、地方政府規章100多部。我國勞動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得以豐富、完善。

  為保障《勞動法》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效實施,維護法制統一,保持政令暢通,各級政府法制機構依照《立法法》《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法規規章備案審查職責,發現有違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與《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甚至相抵觸的,及時建議制定機關予以糾正,或者提出處理意見。

  為保障各項勞動法律法規的落實,強化對勞動管理行為的監督,各級政府法制機構依照《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積極履行行政復議工作職責,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依法及時予以受理,並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對違法或者不當的勞動行政行為,予以撤銷或變更,妥善解決了勞動行政爭議,化解了勞動關系糾紛。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勞動關系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這就要求我們順應時代發展需要,從中國實際出發,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不斷完善相關勞動法律制度,使《勞動法》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勞動關系是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勞動關系穩,則社會穩。我們將以《勞動法》頒布20周年為契機,繼續完善勞動法律制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勞動關系,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做出積極的貢獻。

(責編:盛卉、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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