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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把大火燒出的《勞動法》?

2014年07月07日08:39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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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欄的話 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作為新中國第一部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宗旨、全面規范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勞動法》的頒布實施,對於推進勞動關系的市場化法治化、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建設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著巨大而深遠的意義。

在《勞動法》頒布20周年之際,本報特推出“《勞動法》頒布的那些事兒”專欄,重溫《勞動法》的立法背景、起草過程及其重大意義,便於廣大讀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這部與每個勞動者利益休戚相關的法律,使之真正成為你我勞動人生的“護身符”。敬請關注。

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正式頒布。

“兩把大火燒出的《勞動法》!”談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首部《勞動法》,總是不由地讓人將其與法律出台半年多前那兩場災難相連——1993年11月19日,港資企業深圳市葵涌致麗工藝制品廠發生特大火災,87名工人失去生命,有名單的傷者51人。僅隔20多天,同年12月13日,福州市馬尾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台商獨資企業高福紡織有限公司再次發生特大火災,造成61人死亡,7人受傷。

接連兩場特大火災,令舉國震驚。特別是致麗大火經《工人日報》率先詳細報道后,引發各大媒體集中跟進,立法保護勞動者權益話題由此進一步升溫。

“這兩把大火的確加速了《勞動法》出台。讓大家感到,如果再不立法對勞動者權益加以保護,將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但張國祥更強調,《勞動法》得以頒布,關鍵取決於黨的十四大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取決於市場化的勞動關系必須要有法制來保駕護航。

從全國政協副秘書長任上退休的他,當年既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同時又以全總副主席、書記處書記的身份參與了《勞動法》起草工作。“不管付出多大辛勞、經歷多少曲折,都要制定出《勞動法》!至少我們這些參與立法的人,這一信念從來沒有模糊過。”張國祥說。

如果將追溯的目光投向《勞動法》頒布前的中國勞動領域,觸目所及的是市場經濟活力初現但又缺乏規則而有些魚龍混雜的“二元交叉”局面:一方面,公有制企業用工依然僵化,盡管也開始引入市場因素,可以面向社會通過勞動合同招用勞動者,但卻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固定工仍然是用工主體﹔另一方面,非公企業用工極度自由,用工不簽勞動合同,工資完全由企業方說了算,每天工作十幾小時司空見慣,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翻閱當年的新聞,有關投資者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報道不時見諸報端,且日趨頻繁。

顯然,如果再不通過立法進行調整和矯正,勞動關系的絕對市場化必然導致勞資關系的絕對對立。對此,時任勞動部部長李伯勇1994年3月2日在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六次會議上做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的說明”中,便不無坦率地指出:“由於缺少比較完備的對勞動者合法權益加以保護的法律,在一些地方和企業,特別是在有些非公有制企業中,隨意延長工時、克扣工資、拒絕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甚至侮辱和體罰工人的現象時有發生,以至釀成重大惡性事件。”

致麗和高福這兩把大火便是這類“重大惡性事件”的典型。當然,作為勞動領域的基本法,《勞動法》強調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在深層次是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是生產要素的市場化過程,而人力資源的市場化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明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后,我國勞動體制必須向市場配置勞動力方向發展,必須將勞動關系納入市場運行的軌道,並通過法律來明確勞動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

“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和企業的用人自主權、分配自主權,對於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勞動力市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會起到強有力的推動作用。”這是《勞動法》起草小組負責人、時任勞動部副部長的張左己於《勞動法》頒布后在一篇文章中指出的。

事實上,在《勞動法》實施后的幾年裡,我國勞動力市場比較快地扭轉了計劃用工與終身制、市場選擇與合同制並存的雜亂無序的局面,在法律框架內依照市場規則和勞動標准力求勞動關系雙方權利合法、行為合規的理念,逐漸成為社會共識。

“《勞動法》確立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為建立統一、公平的勞動力市場提供了基本原則和法制規則,為生產要素在價值規律作用下,按照市場規則自由流動打開了通行的閘門。同時,為公有制企業改變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用工方式在法律制度上提供了依據。”在紀念《勞動法》頒布20周年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勝俊對《勞動法》為健全市場經濟體制、實現勞動關系市場化的重大貢獻給予高度評價。

顯然,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今天,重溫《勞動法》鮮明的市場取向,其意義絕非止於勞動領域!(記者王嬌萍)

(責編:劉雅萱(實習)、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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