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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首次單獨出台政策支持工運事業創新發展

2014年07月18日09:03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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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首次單獨出台政策支持工運事業創新發展

全文21條剛性規定,明確50多條推進措施

7月17日,記者從貴州省總工會了解到,日前貴州省委正式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會工作的意見》(黔黨發〔2014〕12號,以下簡稱《意見》),賦予工會更多資源和手段,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努力推動全省工運事業科學發展、創新發展。

2013年,貴州省委書記趙克志、省長陳敏爾等領導同志就工會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並給予高度肯定。隨著該省工業強省、城鎮化帶動戰略不斷推進,安順、銅仁等地先后出台政策,扶持工會事業發展。去年11月以來,省總工會先后開展了兩次大規模調研,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代擬稿)》並呈報省委。在廣泛征求意見、凝聚共識的基礎上,數易其稿形成了正式文件。

據省總工會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該《意見》是貴州省委首次單獨就工會工作出台的綜合性文件,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貴州工運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意見》共有六個部分,包括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切實加強工會基層組織建設、致力提高職工隊伍素質、依法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努力增強工會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等。全文有21條剛性規定,明確了50多條推進工會工作創新發展的具體措施。

《意見》強調,要充分發揮工會促進科學發展、推進改革開放、維護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各級工會組織要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確定的經濟發展目標任務,以廣泛開展“工業強省﹒工人當先——工會組織在行動”活動和創建“工人先鋒號”為載體,扎實開展群眾性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技術協作等建功立業活動,服務全省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不斷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調動好、保護好、發揮好廣大職工支持和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工會維護穩定責任制度、工會維護穩定報告制度和工會與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矛盾調處、協調督辦聯動制度,維護職工隊伍的團結和穩定。

《意見》提出,要把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納入黨建工作目標考核。各級統戰、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工商、稅務、民政、國資、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工委等部門以及工商聯要支持工會組建和職工入會工作。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都要依法支持工會組建和職工加入工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工作機構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並、歸屬到其他部門。工會資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政府、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意見》要求,要建立健全黨對工會工作領導制度,完善政府對工會工作支持制度。各級黨委(黨組)每屆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工作會議,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工會工作匯報。在提名各級地方黨委委員時,應有工會負責人作為候選人。進一步健全人大、政協支持工會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制度,保証生產一線職工及工會干部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佔有一定比例。各級政府及有關方面要大力支持工會工作,把更多資源和手段賦予工會組織,把黨政所需、職工所急、工會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給工會組織去辦。完善政府(行政)及產業部門與同級工會的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政法機關要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勞動爭議訴訟、職工法律援助、農民工維權和工會經費收繳等工作。

《意見》指出,各級黨委要選好配強工會領導班子,縣以上地方總工會主席可由同級人大或政協領導班子副職兼任,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可由同級黨委委員、人大副職兼任。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享受企業副職待遇。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把工會干部納入黨政干部培訓、交流、使用和管理的統籌規劃,重視工會干部培訓,選拔優秀干部充實到各級工會領導崗位。

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省總工會已向全省各級工會下發了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意見》的通知,對《意見》的貫徹落實進行了總體部署,提出了具體措施,要求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真正把《意見》精神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去。(記者 李獻波)

(責編:譚潔羽(實習)、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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