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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7980家企業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合同

2014年08月21日08:53  來源:呼和浩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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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就《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到呼開展執法檢查。記者在跟隨檢查採訪中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呼和浩特市9600多家建立工會企業中,7980家企業簽訂了工資集體協商合同,簽約率達到83%,覆蓋職工24.89萬人。

  據了解,近年來,呼和浩特市積極探索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切實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不斷提升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影響力,並在這些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在切實保証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貫徹執行的前提下,調查發布我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發布的工種崗位達到1400個。市場價位的公布,不僅為企業與勞動者平等協商工資提供了依據,也為我市勞動力市場價格機制的形成提供了客觀依據。適時發布企業年度工資的指導線,2013年,呼和浩特市有針對性地發布了210個行業的企業工資指導線,為這些行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提供了宏觀參考依據。

  同時,呼和浩特市通過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積極預防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比如工資保障金制度的建立就對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起到了一定作用。該制度規定,凡在我市建設部門辦理手續的施工項目均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程中標價在1000萬元以下的,按工程造價的1.5%繳納﹔工程中標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工程造價的1.0%繳納。對沒有建立保障金制度的工程項目,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開工、竣工手續。

  據介紹,目前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貫徹落實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認識不到位的問題。一方面,個別企業經營者認識錯位,認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就是要給職工漲工資,漲工資就會增加企業成本,影響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因此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不積極、不配合。另一方面,部分企業員工認為,職工漲工資都是由企業領導說了算,缺乏與企業經營者合理協商確定工資的意識。再有就是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形式化、簡單化的問題,部分企業協商程序過於簡單,協商前准備不充分、走過場。

  “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有利於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發展,消除和解決職工工資的拖欠問題,實現互利互贏。今后將繼續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在執法檢查中如是說。(劉艷芳)

(責編:譚潔羽(實習)、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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