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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必須堅持的工會工作基本方式

——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有感

2014年09月30日14:41  來源:人民網-中國工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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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中國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強調,“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此篇講話高屋建瓴,不僅對開展人民政協工作,而且對開展工會工作都有很強的指導性。筆者研讀后認為,交流交鋒交融,進行民主協商,是必須堅持的工會工作基本方式。

協商是必須堅持的工會工作基本方式,這是由工會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必須走群眾化民主化的道路,必須尊重職工群眾意願,必須掌握職工群眾脈絡,必須貼近職工群眾需求,這樣才有生命力和活力。脫離了職工群眾,不與職工群眾進行面對面心貼心的協商,工會工作將無法開展,工會組織也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協商,必須堅持貫穿於工會工作的全過程全方位。

從工會組建工作來講,雖然《中國工會章程》規定“企業、事業、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雖然該規定具有強制性,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上,如果遇到不理解不支持抵觸抵制建會的單位,我們無法對其採取強制建會的措施,也無法處置其抵制建會的行為,我們應不斷地宣傳發動,不斷地溝通交流,直至促成其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代表大會和委員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與有關方反復協商,充分討論,達成最廣泛的共識。

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時必須堅持民主協商。會前,職工代表方工會要與企業方就職工工資及福利進行交流,會上交鋒,會后交融,達成雙方最大公約數,實現雙方共贏。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必須堅持協商。代表的組成,會議議程,單位的發展,職工的福利,在新的利益格局下,如何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方的利益,無一不需要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無一不需要民主協商。甚至小到職工文體活動的開展,也必須與職工進行協商。職工喜歡什麼活動,職工希望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舉辦,都要聽取和採納,這樣活動才能成功舉辦,人心才能凝聚,工會才有吸引力。

中國工會的發展歷程表明,我們一直在堅持這一工會工作的基本方式,促進了工運事業的發展﹔今后,我們必須繼續堅持和強化這一工作方式,推動工運事業再上新的台階。

(孫梓然)

(責編:劉雅萱(實習)、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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