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層的薪酬與誰協商?
2014年09月30日14:43 來源:人民網-中國工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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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作為國有企業,關乎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但長期以來,一些央企高層薪酬過高的現象一直飽受社會非議,呼吁改革之聲不絕於耳。今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這一系列措施的及時推出,對改革央企高層薪酬制度,調節其與普通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增強央企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在此之前,我們所知的薪酬調整多是針對普通職工而言的。譬如工會近些年大力推行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是由工會、職工、企業三方就職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進行集體協商,以最大限度地維護和提供職工權益。但在實際操作中,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包括央企高層)的工資收入,並不屬於工資集體協商的范疇。
國企工人的工資可以協商,也明確了協商的三方關系,那麼國企尤其是央企高層的工資該與誰協商呢?事實上,大多數國企高層的薪資水平早已到了令普羅大眾瞠目結舌的地步,年薪動輒以百萬計,且旱澇保收,與普通職工工資和企業效益挂鉤的待遇不可同日而語。對這部分“高級職工”的工資進行協商,並不是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已然不合理的超高待遇,而是為了將其薪資標准、支付手段控制在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企業效益相匹配的合理范疇。
簡而言之,國企,尤其是央企高層薪資改革之所以勢在必行,根本原因在於下述三點。
首先,所謂國企,顧名思義即為國家、國民所擁有的企業。在我國,國企的老板是全國人民,國企高層則是接受全國人民“聘用”和委托,負責管理企業的經理人。作為老板,理所應當享有對雇員薪酬的知情權、協商權和監督權。但一直以來,國企高層的薪酬待遇一直蒙著神秘的面紗,難以公開化、透明化,缺乏科學的管理制度。
其次,國企高層的薪酬問題是完善社會分配體系的重點和難點。許多央企高層的年薪遠非普通職工可比,且缺乏有效的獎懲機制,譬如當企業虧損時,降薪甚至下崗的往往都是基層職工,高層則大可高枕無憂。而當企業豐收飄紅時,最先受益、分得最多蛋糕的卻是高層,基層職工往往所得寥寥。這種不合理的分配制度由來已久,早已形成既得利益者的樊籬,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再次,國企高層的薪酬制定應當考慮普通職工、社會大眾的心理承受力。高層的超國民收入,如何獲得職位背后的游戲規則,以及由此而來的貪污、腐化問題,極易引發普通職工的強烈不滿、不平和不公感。如果國企高層的薪酬一味高漲,輕易沖破社會大眾的心理底線,甚至將激起難以估量的社會矛盾。
目前,國企高層的薪酬由基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基薪是企業負責人本年度的基本收入,不與業績考核挂鉤﹔績效年薪則是獎勵性質的收入,與業績考核直接挂鉤。因此,國家要對國企經營業績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嚴查國企虛報、假報現象,精確核算高層的績效年薪。同時,國企高層的薪酬應在遵循法律法規,接受政府監管,實現企業自律的前提下制定﹔應及時向普通職工和社會大眾公開,接受質疑,允許協商,真正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
(責編:劉雅萱(實習)、盛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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