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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課不是教師表達維權訴求的最優選項

2014年11月20日09:37  來源:人民網-中國工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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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黑龍江省肇東市11月17日發生數千名教師罷課,造成當地中小學全部停課的群體性事件,成為近日來備受關注的新聞熱點,也讓肇東這個縣級市一夜之間為更多人所熟知。但用肇東網友自己的話說,真不希望自己的城市因為這件事火起來。

關於罷課老師人數,既有媒體報道的8000或6000之別,也有肇東市政府宣稱的不足千人,但罷課人數的不明確並不影響他們在訴求上的共同性。根據媒體的報道和解讀,大致可以把罷課教師的訴求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多與少”——和周圍縣市教師、當地公務員、全社會平均工資相比,肇東教師的工資到底是多還是少,這是許多教師罷課的直接誘因。

另一個方面是“該不該”——肇東的教師該不該和貧困縣教師一樣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該不該享受提租補貼、該不該被扣除養老保險,還有罷課教師提出的百強縣教師收入應該高於貧困縣、同屬百強縣地區的教師待遇應該相同等。

“多與少”關注收入數量,“該不該”關注收入性質,這兩方面的訴求很自然地產生於同一個職業群體中,而當肇東教師們的訴求在早期沒有得到解決,其職業同一性便決定了他們有集體發聲、甚至採取集體行動的可能。

筆者認為,教師表達群體意見和選擇集體行動有很多種方式,停課是其中較為激烈的一種,卻不是最優選項。

理由何在?

一是與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不利於培育用法治思維解決社會問題的大環境。例如這次肇東教師提出的“工資太低”問題,無論是政府說“不低”還是教師說“低”,雙方都要於法有據,不能做主觀臆想。圍繞這個“低”字,國家早有法律和文件規定:2006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初中和小學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2008年國務院出台《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重申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2012年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依法保証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但在網傳的罷課教師訴求書裡,並沒有提到肇東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是多少,也沒有提到罷課教師們的平均工資是多少。

二是理性聲音容易被淹沒。作為一個權利或者一項訴求,合理不合理,不僅要看個人願意不願意,還要看國家可能不可能,現實可能不可能,當地有沒有能力提供這樣一種能力。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能不能發放在非艱苦地區、相鄰地區的教師工資能不能機械的比較,這些都需要理性思考。又例如罷工教師提出“作為全國百強縣的肇東的教師工資竟然低於貧困縣一千元”,這個理由未免牽強,是否百強縣教師收入就一定要高於貧困縣?明顯不能這樣比較。

三是罷課在爭取自身權益的同時,也傷害了利益相關方的利益。教師罷課最直接的利益相關方是學生和家長。學生上自習成為無奈的選擇,家長也擔心學校老師不在崗位和罷課維權會影響孩子的學業和價值觀判斷。筆者舉個國外的例子,今年9月份加拿大卑詩省教師罷工時,就有學生家長抗議罷工教師拿學生做談判籌碼,讓學生無課可上,許多家長集會搞“反罷工”,抨擊政府不作為。其實,無論國際國內,罷工行為都有一定負面作用,有時候增加社會管理成本,有時候造成其他群體權益受損,所以罷工雖是維權形式之一卻非最優。

要維護教師的權益,不是社會某一部分成員單獨行動就能實現的,會鬧的孩子有奶吃也不應該成為政府決策的潛在模式。在當前公辦教育體制下,政府代表全民成為教師的雇主,雙方對抗遠不如雙方協商有效果。比起罷工來,筆者認為雙方坐到一起談,再邀請利益關聯方如學生和家長,邀請部分勞資專家和教育部門熟悉薪酬政策的同志等,共同商談肇東教師的薪酬待遇問題,這才是最可行的辦法。

據悉,教師罷工次日,肇東市委宣傳部發布了《肇東市部分教師上訪反應工資問題情況說明》,這應該成為解決此次罷工事件的一個契機,隻要雙方能坐下來把問題談開,筆者對當地政府和教師共同找到於法有據又使教師滿意的薪酬待遇方案抱有信心。(硯林)

(責編:李宇浩、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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