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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聽勞務派遣工心聲 向濫用勞務派遣說“不”

2013年02月22日09:0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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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職員——

別再分“三六九等”

本報記者 左 婭

李琛在一家電視台做記者,工作體面,收入也不錯——隻要自己不偷懶,月收入七八千沒問題。趕上活兒多的月份,加上獎金、補助、加班費、績效工資等等,掙一兩萬也是有的。

然而,工作單位的體面和待遇的優厚,都沒能掃去企聘帶給李琛的“極度沒有歸屬感”。

李琛所在的電視台,大多數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都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的,這部分人屬於勞務派遣工,被稱為“企聘”,另有一小部分是和電視台直接簽約的台聘人員,他們屬於正式在編員工,以工作了幾十年的“老人兒”為主。

企聘和台聘有什麼不一樣?李琛說,傳說中企聘人員的獎金比台聘人員低。但其實每個人的工資獎金並不公開,誰也不知道別人的收入和福利到底有多少。“我連自己的工資收入組成都不十分清楚。台裡每個月都給工資單,但是每個月的項目都不一樣,數額也不一樣。不知道為什麼,也沒問過。”李琛說。

“但至少有一個差別是肯定存在的,就是戶口。這個影響太大了。”李琛告訴記者,台聘能解決北京戶口,企聘基本不解決戶口。

“沒有戶口,目前孩子還是隻能在老家高考,這就意味著至少從中學起就要回老家上學。爸媽年紀都大了,不僅不能接他們到自己身邊照顧,還要把孩子甩給他們。”李琛說,“從這個角度上講,不管干多久,我永遠都是‘臨時工’。”

另一個李琛可以肯定的差別,是晉升上的“玻璃天花板”。“日常工作時台聘企聘差別不大,但一到晉升,我們就有點‘二等公民’的感覺了。我倒不在乎升官,就是心裡別扭,大家都是一樣的人,干嘛非分個三六九等?要說和台聘人員的差別,我覺得其實心裡感受差別最大。雖然企聘是大多數,但總覺得人家台聘才是主人。”李琛說。

最近,消滅“三六九等”終於有了希望。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規定,7月1日起,隻有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在多數人看來,記者、攝像這類崗位在電視台,肯定不屬於“輔助性”的范疇,何況一干好幾年。

然而,對這個好消息,李琛卻顯得很冷淡。“對轉正我壓根兒不抱希望。電視台那麼多勞務派遣工,哪能一下子都轉正?”李琛說,“坦白講,這些年電視台用工越來越正規了。十幾年前剛入台的時候,我們記者多數都是項目制員工——在台裡人事部門沒有備案,三險一金統統沒有,合同一年一簽,隨時會被炒魷魚……比起那時候,現在已經穩定了很多。要是台裡能對台聘和企聘人員能一視同仁,解決戶口,在晉升的時候讓我們能和台聘人員公平競爭,我就很滿足了。”

(文中李琛系化名)

延伸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修正案)》經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將於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正案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責編:李培(實習)、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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