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聽勞務派遣工心聲 向濫用勞務派遣說“不”
2013年02月22日09:0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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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濫用勞務派遣說“不”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對勞務派遣中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定義加以明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李天國研究員認為,這將有力地遏止當前普遍存在的濫用勞務派遣現象。
勞務派遣是一種補充性的用工方式,本身不存在對錯。但是,近年來,部分用工單位存在濫用勞務派遣、損害被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有關部門測算,到2011年底,全國勞務派遣工有2000多萬,個別企業,勞務派遣工甚至達到職工總數70%以上。
濫用勞務派遣,使勞動關系復雜化,更造成勞動者權益的不平等,同工不同酬、同崗不同待遇的現象十分普遍。
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的動機各有不同,但造成當前大規模使用有一個共同的因素,那就是此前《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不完善,給濫用留下漏洞。
李天國介紹說,2008年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實施”,問題就出在“一般”和“三性”上。
“既然是‘一般’,就代表著不是‘必須’,而是一種倡導性的要求,缺少約束力。”李天國說。現在,修正案明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李天國認為,從“一般”變為“隻能”,約束力大大增強,代表著一種強制性,所有用人單位,不管有什麼樣的原因,都必須遵守,沒有例外。
更重要的是,修正案對“三性”用描述的方式給出了定義,即“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李天國表示,通過這次修正,“臨時性”、“替代性”的概念界定已十分清晰。過去一些用工單位在核心崗位上用“臨時工”、一用幾年甚至十幾年的狀況將得到有力的糾正。
一些人擔心,“輔助性”的定義仍然不夠明確,會不會又被一些用工單位鑽空子?譬如,對航空公司,空姐算不算主營崗位?對銀行,櫃台人員算不算主營崗位?對電視台,一線編輯攝像算不算主營崗位?
李天國認為,崗位成千上萬,甲企業的主營崗位可能是乙企業的非主營崗位,新崗位還在不斷地涌現中。法律不可能就具體的行業企業及崗位做出清晰的“主營”、“非主營”劃分。但是修正案通過比例的方式做出要求,提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目前有關比例的規定還未出台,但李天國認為,肯定會參考國際水平,不會很高。這意味著,即使用工單位稱某些崗位是輔助性的,也不可能大量用勞務派遣人員,還有總比例管著。與此同時,修正案進一步明確了同工同酬原則,要求“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即使是被派遣勞動者,其在基本工資、獎金、年終獎等方面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應與用工單位直接招用的勞動者相同。(記者 白天亮)
(責編:李培(實習)、仝宗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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