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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聽勞務派遣工心聲 向濫用勞務派遣說“不”

2013年02月22日09:0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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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落實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一公布,立刻贏得掌聲一片。修正后的法律可謂“貼心”。同工同酬,這項數千萬勞務派遣工期盼已久、呼吁多年的權益終於有了明確而詳細的要求。哪些崗位不能用勞務派遣工、必須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法律給出了細致描述,這意味著部分派遣工從此有望轉成正式合同工,那可是從前想都不敢想的事!

不過,許多派遣工對修正案的第一反應卻是:“好是好,就怕落實不了……”

派遣工的擔心不是無端而來。修正案明明白白寫著,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隻能是補充形式。可如今在不少企業,派遣早已成為主要用工方式。有關部門調查顯示,我國勞務派遣工佔企業職工總數的13%。這一比例,在其他國家多數不會超過5%。有的企業派遣工佔全部用工的比重高達70%以上,好多企業長年使用派遣工。如此多的數量、如此高的比例,如果按法律規定嚴格執行,大量企業必須在短時期內作出大的調整,並支付相當數額的成本。派遣工數量龐大,會不會因為涉及面廣而在執行時打折扣?

法律落實到位需要操作部門有力的執行。會不會在一些地方,更看重企業為當地GDP增長所做的貢獻,而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睜隻眼、閉隻眼”?類似事情不是沒有先例。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資時把“勞動力成本低”作為最重要的砝碼。國家提高了最低工資標准,個別地方縱容企業給出低於標准的月薪。國家明確要求企業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也有地方對職工的要求置之不理。這一次,法律保護的是勞動力市場上長期的弱勢群體——派遣工,他們能不能在與企業的博弈中,贏得自己的合法權益?

更深層次的擔心還在於——別因為落實權益而影響就業。明知是勞務派遣身份、明知受身份限制而無法同工同酬,卻有大量勞動者進入這一領域,原因就在於獲得一份工作往往比以什麼樣的身份去工作更重要。修正案落實,一批長期在主營業務崗位上工作的派遣工應當轉成正式的合同工,其余的派遣工也應當同工同酬。一些企業出於成本考慮,可能會減少用工數量。如果企業讓員工自己選擇,是失去工作還是達成所謂的“默契”沿用舊的用工模式,恐怕多數員工會很為難。

好的法律需要好的執行。如果“貼心”的法律法規不能落實到位,不僅有損法律威嚴,而且會讓勞動者“傷心”,繼而對政策法規失去信心,影響政府公信力。這就需要執行部門主動作為,通過積極主動的宣傳講解來引導用工單位主動落實法律,通過全面而系統的監督檢查、嚴格執法,不讓法律打折扣。勞動者自身也應主動維權,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曉 白)

(責編:李培(實習)、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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