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薪酬新增激勵收入 考核不合格不得領取
2014年09月03日11:41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論壇 | 網摘 | 手機點評 | 糾錯 |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記者就此採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
問:改革方案將適用哪些人員?
答:改革方案的適用范圍確定為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問:薪酬結構是否有變化?
答:改革方案將目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增加任期激勵收入的目的是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
問:福利性待遇如何規范?
答:改革方案明確提出,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並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等,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同時,規定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問:如何進行監督?
答:一要健全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管理體制。中央有關部門負責指導、監督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完善薪酬管理政策,對政策實施過程和實施結果進行監督檢查。監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考核評價和薪酬水平審核工作。
二要健全企業內部監督制度。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考核評價結果、補充保險等納入廠務(司務)公開范圍,接受職工民主監督。發揮公司制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的監督作用。
(據新華社)
![]() |
(責編:譚潔羽(實習)、盛卉) |
全總要聞
- “一封女工來信”引出一件委員提案
-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亟待落實
- “我們對美好生活有了更多期待”
- 讓女職工“想生、敢生、能生”
- 一線代表:建立技術津貼制度,讓技高者多得
- 一場一線勞模和職工代表的“兩會夜話”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頒布實施以來 工會維護…
- 新時代更要發揮好職工主力軍作用
- 李玉賦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總工會界別聯組會議
- 工會界委員聚焦新業態勞動權益保障問題
全總發布會
- 全總2018年全國“兩會”新聞發布會
- 全國總工會2018年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
- 2018年工會“兩節”送溫暖新聞發布會實錄
- 全國總工會2017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
- 民生專題新聞發布會
- 全國總工會2017年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
- “五一”新聞發布會
- 全國總工會2017年第二季度新聞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