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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集体合同达224.5万份 覆盖2.7亿职工

2013年10月10日09:26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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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推动了劳动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推动和参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工作,修订颁布了新的《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起草了《劳动争议处理法》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相互协调配合的通知》、《关于加强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行区域性平等协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对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促进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维权机制的建设。各级工会坚持依托三方协商机制,从实际出发,在维权对象上以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职工、困难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在维权内容上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为重点;在维权措施上以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处等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为重点,推动了工会维权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在三方协商机制中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四是解决了一些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突出问题。国家三方会议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基层,就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实施"彩虹计划"情况等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指导性文件。各级三方大力推进劳动关系预防、预警和预报机制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化解劳资矛盾,遏制了一些可能发生的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品牌越做越响:全国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地、市、州407个,覆盖面达到99.26%自2006年3月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意见》、同年7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以来,各地工会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拓宽工作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使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进展。据统计,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开展了创建活动。全国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地、市、州407个,覆盖面达到99.26%.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县、市、区级2827个,覆盖面达到95.21%.全国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达到99.6万个,工业园区达到3324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活动提供组织保障。随着各级党政领导对创建活动的认识逐步深化,创建活动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目前各地已经全部成立了省一级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河北、山西等13个省(区、市)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或其他副省级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吸纳了工商、税务等更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加入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参与面,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为创建活动提供制度保证。目前,省一级基本上都开展了和谐劳动关系表彰活动,共表彰和谐劳动关系"优秀"或"先进"企业14535个,工业园区326个,街道(社区)、乡镇44个。天津市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已经开展了13次和谐劳动关系表彰活动。有17个省(区、市)建立了长效激励机制,对获得"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的单位提供优惠政策、明确政治待遇,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13个省(区、市)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表彰纳入了本地表彰项目。22个省(区、市)建立了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已表彰单位的动态管理制度,保证了创建活动的先进性。通过一系列扎扎实实的有力举措,充分调动了广大企业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极大增强了创建活动的生命力和感召力。

(责编:陈稚瑶(实习)、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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