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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來我國職工勞動保障受益多

2013年10月09日15:34  來源:《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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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點三:集體協商覆蓋面逐步擴大

  1994年7月,我國頒布了《勞動法》,第一次將集體合同寫入了勞動立法中,並將“勞動報酬”列入集體合同內容。2001年修改后的《工會法》明確了“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在工資集體協商方面,也逐步出台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2000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以及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2008年,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的意見》和《關於建立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的意見》,2009年,全總又下發了《關於積極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意見》。上述規章文件對於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的順利進行,更加有效地保障職工勞動報酬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上海市總工會認真貫徹全總集體合同制度“彩虹計劃”和“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規劃”,推動各類企業、行業、區域建制取得積極進展。截至2011年,全市共簽訂集體合同24073份,覆蓋企業116502家(比5年前增長了18%),覆蓋職工4794054人(比5年前增長了24%)﹔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5981份,覆蓋企業92645家(比5年前增長了79%),覆蓋職工3251261人(比5年前增長了104%)。

  上海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邱晨鶴介紹說,楊浦區定海地區建筑行業,2010年月工資商定為1200元—2000元,並承諾逐年增長,且有團體互助醫療保障計劃和每年一次體檢,行業內職工收入與企業利潤挂鉤,2011年7家盈利企業嚴格按照集體合同約定,將7%的利潤用於職工再分配,“共享機制”得到有效落實。

  再如普陀區紡織行業工會聯合會成立以來,為推進行業內企業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通過行業協商,確定了行業內8個主體加工品種的工時勞動定額標准和18個主要工種的工價標准、崗位工資標准。在此基礎上,針對現有的行業勞動定額標准不能涵蓋所有紡織企業的生產加工品種,勞動定額標准合理使用年限較短,部分非公企業仍然存在

  通過勞動定額進行隱性侵權的實際,進一步加大工作推進力度,探索創新了勞動定額“一品一測一協商”制度(即企業每生產一個紡織品種,區紡織行業工會進行一次現場測試,同時開展一次工資集體協商,以此來確定該企業生產加工品種的勞動定額和工時工價標准),有效地維護了紡織職工的經濟權益。

  據邱晨鶴介紹,針對外商投資企業,以世界500強在滬企業為重點,著力推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成功推動家樂福、可口可樂、必勝客、巴斯夫等一批世界500強企業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簽訂了集體合同和工資專項協議。在產業集群、企業業態相近的行業,以工資增長幅度、工資分配方式、勞動定額等為重點推進行業性集體協商。如楊浦區根據區內非公企業達到96%的實際情況,探索“行業工會建在地區上”的建會模式,在全區12個街鎮建立了56個行業工會,並全面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在小微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相對集中的社區、工業園區、商務樓宇等區域,以工資支付、最低工資標准等為重點推進區域性集體協商。如靜安區已經有107座樓宇開展了集體協商,閘北等中心城區也陸續啟動區內樓宇的集體協商工作。

  邱晨鶴認為,隨著推進集體協商機制建設的逐步深入,集體協商機制的作用不僅體現在以集體合同、工資協議的形式維護和保障了職工的合法利益,更體現在更多的企業將集體協商作為企業內部協調勞動關系的基本制度,搭建了企業與職工對話、溝通的制度平台﹔在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較好時,促進職工工資增長,實現了職工與企業的共建共享﹔在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遭遇困境時,如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期間,增進了雙方的理解和諒解,促使職工與企業形成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的共識。

  本市集體協商2007年至2011年五年數據比較

  年份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增長比例

  簽訂集體合同份數 24193 22500 21456 22479 24073 - 0.5

  覆蓋企業數 98658 95817 77094 85262 116502 18

  覆蓋職工數 3858379 3908561 3764155 4185980 4794054 24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份數 11334 10414 10821 11220 15981 41

  覆蓋企業數 51746 43175 34324 42844 92645 79

  覆蓋職工數 1590538 1806500 1875928 2256578 3251261 104

  亮點四:“綜保”“鎮保”轉“城保”

  不久前,老裘欣喜地告訴筆者,感謝本市外來從業人員和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政策出台,他終於得到心儀已久的工作了!新社保政策與他找工作有什麼關系呢?

  原來老裘一直想當“的哥”,有一家出租汽車公司的老總也挺看中他,無奈公司的政策是一律不招本市城鎮戶籍人員,因為按上海市原規定,用這些人要繳“城保”,而外來從業人員主要參加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主要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用工成本要低出許多。

  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在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情況下,當初上海結合實際情況出台的“鎮保”和“綜保”制度曾經發揮了應有的作用。2011年7月前,上海參加“綜保”的就有400多萬人。但隨著社保新政出台,今后與上海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照本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非城鎮戶籍人員目前按規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許多用人單位為此相應調整了用工政策,不再對本市戶籍人員“另眼相看”,而更強調“擇優錄用”。前面提到的那家出租汽車公司已經通知老裘去簽訂勞動合同了。

  應當說,受惠於社保新政的不僅是像老裘這樣的本市勞動力。近年來,隨著外來從業人員隊伍的不斷擴大,與本市職工享受同等的保險福利待遇成為他們日益迫切的訴求。此次政策調整涉及人群范圍廣,社會影響大,且企業和個人的實際負擔都有較大幅度增加。為實現平穩過渡,上海對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和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分別設定五年和三年的過渡期。

  上海描慧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首席咨詢顧問劉新苗認為,上海市逐步實行統一的城保制度,將進一步打破長期存在於基本社會保險領域的城鄉壁壘、戶籍壁壘,使勞動者的同等社會保障權益和平等就業機會得到進一步保障,順利實現跨省市流動就業的社會保險待遇轉移接續。

  劉新苗說,自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起,上海市政府將外來從業人員的綜合保險轉換成城鎮社會保險,真正地實現了同工同險,保障了農民工將來退休以后的養老保障,實現了老有所養,老有所樂。這也是相關政府部門觀念意識的轉變,真正實現了“以人為本”的人性關懷,同時也體現了一個國家持續性發展的機制,國家強盛繁榮的標志。(江鴻)

(責編:陳稚瑤(實習)、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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