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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頒布的那些事兒:“十五年磨一法”

2014年07月09日08:30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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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勞動立法是最有力的支持,它像一聲春雷迎來了勞動立法的春天。”三次《勞動法》起草工作都參與了的已故著名勞動法學家關懷如此形容道。

第二次起草的《勞動法》草案,雖然因當時勞動制度改革剛剛起步不久,有同志認為目前頒布《勞動法》為時過早,而未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勞動法》的思想種子已然播下。

實踐中,勞動關系市場化正不斷走向豐富和深入:“著名勞模張秉貴說,‘現在的固定工制度……毛病也越來越明顯。勞動用工制度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了’”、“25歲的合同制工人劉小蘭當選省人大代表”、“青島膠南造紙廠全民固定工實行優化勞動組合”……從當年的新聞中可以看到,隨著企業改革朝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機制方向發展,勞動用工、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向逐步明確,那種招工計劃指標調配、用人單位單向選擇、職工終身“鐵飯碗”的計劃經濟時代勞動就業制度正逐漸被摒棄,通過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向選擇日益成為主流。

深圳的報刊上開始出現《深圳需要〈勞動法〉》的文章,《法制日報》也刊載了《為〈勞動法〉催生》的稿件﹔在1989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倪志福積極倡導加快制定《勞動法》﹔在全國政治協商會議上,陳宇等20余位政協委員聯名質問:“野生動物有保護法,高級動物的人怎麼沒有保護法?”大聲疾呼盡快制定《勞動法》……

在這樣的形勢下,1990年,《勞動法》第三次起草工作啟動。1991年,《勞動法(草案)》再次報送國務院,卻因經濟體制改革的市場取向不甚明確,《勞動法》的立法原則難以確定,結果未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關鍵時刻,鄧小平1992年發表南巡講話,明確指出“社會主義也有市場”﹔不久,黨的十四大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勞動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勞動法的立法原則由此明確,《勞動法》制定自此走出困境。

可見,作為“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勞動法”,《勞動法》的最終出台,根本上還是取決於其兩個關鍵特質,即明顯的市場取向、鮮明的時代特征。

(責編:譚潔羽(實習)、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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