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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网友曝学校餐厅无证营业、员工无健康证 官方处理

白雪

2014年01月15日09:02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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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 (记者 王甲)近日,甘肃省瓜州县新华书店的一名职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原东巴兔乡政府拖欠购书款10年不换的情况。网友称自己10年前文化下乡时,东巴兔乡政府一位姓重的乡长购买了890元图书,却一直没有付书款。目前该乡已经撤并,网友想知道怎样才能讨回这笔欠款。

  昨日,锁阳镇党委、政府回复表示:经调查,原东巴兔乡拖欠图书费一事情况属实,但并非网上所说的重姓乡长个人所欠。自2004年原东巴兔乡撤乡并镇后,当事人一直未向锁阳城镇政府提出原东巴兔乡拖欠的图书费一事。镇党委、政府安排专人于1月8日与当事人联系,当场支付了原东巴兔乡拖欠的图书费890元。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瓜州县新华书店一职工,在十年前因文化下乡去当时所在的东巴兔乡政府。乡政府当时所在任的乡长姓重是他购买了我店的图书890元,也没给我打收条,过后去收书款他就推诿书款没要上。后来过了几年后单位因清理死账,就让我垫付了这部分钱,这可是我一月的工资啊。后来也去了有关部门去要,因一直无果。我也不知去求谁,望您能给我做主,该怎样要回这些钱。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看到你反映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就你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经调查,原东巴兔乡拖欠图书费一事情况属实,但并非网上所说的重姓乡长个人所欠。

  2、自2004年原东巴兔乡撤乡并镇后,当事人一直未向锁阳城镇政府提出原东巴兔乡拖欠的图书费一事,自知道此事之日起,镇党委、政府积极衔接处理。

  3、根据事实情况,镇党委、政府安排专人于1月8日到县上与当事人联系,当场支付了原东巴兔乡拖欠的图书费890元。.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们是玉门市的一线教师,玉门市从今年开始再教育系统利用年终奖励性工资搞绩效。这哪里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扣我们的钱就是不让我们活?教师本来工资就低,钱都扣去了让我们怎么养家糊口?希望书记关注一下吧。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看到你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就你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改革,是国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2013年底,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教职工均实施绩效工资,市人社部门按照各单位12月份的干部职工工资总额,一次性核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实施绩效考核,合理拉开差距。 为确保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玉门市教育局、各学校遵循“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原则,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认真制定考核方案,经教代会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执行。各单位在考核发放过程严格执行政策,公开透明,得到了绝大多数教职工的肯定,有效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但个别教职工因政策学习不深入,观念转变不彻底,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绩效工资实施产生抵触情绪。

  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密切关注教师动向,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同时逐步完善绩效考核的教师评价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机制,使绩效工资考核机制顺利推进,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省长,您好!我们是镇原县中原乡殿王大队方家村方金堂、方东阳等村民。我们的家庭承包地被石油部门长期征用,在这16年之内,每年每亩地应补偿多少钱?地方政府以600元(原地)、400元(山地)每亩进行补偿,请问有这样的补偿标准吗?村组为何在承包地补偿费里提留呢?这合理吗?村官进行强行执行,这种做法正确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2013年12月26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镇原县中原乡殿王村征地补偿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2年5月,红河HH74P3井进驻镇原县中原乡殿王行政村方家自然村,共占农户塬地7.894亩,山地30.125亩,草地4.21亩,共计石油征地款851906.2元。

  塬地每亩补偿被征地农户600元,山地每亩补偿被征地农户400元,补助期限从征地起始年至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共计16年,一次性补给被征地农户。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被征地农户与其他农户一道参与土地调整。600元和400元的补偿标准系按照近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确定。

  依据《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6〕41号)、《庆阳市征地补偿费管理办法》(庆市国土资发〔2005〕173号)和《庆阳市石油勘探开发征用土地管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村组提留8%作为集体积累,用于发展生产、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村组提留和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款分配后,剩余征地款按人口平均分配给自然村全体成员。

  方家自然村先后于2013年7月3日、8月13日和12月31日3次召开村民大会,大部分村民同意按上述方案分配。

  方家自然村现有农户46户,由于井场涉及到的被征地农户31户。按照方家自然村村民大会讨论的长征地分配方案,经三分之二群众同意,村委会审定,报中原乡政府备案后方可执行。现已有24户农户签字同意该方案,正在完善签字手续,待三分之二农户签字同意后,由镇原县国土局兑付征地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责编:曾伟、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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