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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網友曝學校餐廳無証營業、員工無健康証 官方處理

白雪

2014年01月15日09:02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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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1月14日 (記者 王甲)近日,甘肅省瓜州縣新華書店的一名職工給省委書記留言,反映原東巴兔鄉政府拖欠購書款10年不換的情況。網友稱自己10年前文化下鄉時,東巴兔鄉政府一位姓重的鄉長購買了890元圖書,卻一直沒有付書款。目前該鄉已經撤並,網友想知道怎樣才能討回這筆欠款。

  昨日,鎖陽鎮黨委、政府回復表示:經調查,原東巴兔鄉拖欠圖書費一事情況屬實,但並非網上所說的重姓鄉長個人所欠。自2004年原東巴兔鄉撤鄉並鎮后,當事人一直未向鎖陽城鎮政府提出原東巴兔鄉拖欠的圖書費一事。鎮黨委、政府安排專人於1月8日與當事人聯系,當場支付了原東巴兔鄉拖欠的圖書費890元。詳情如下:

  【網民留言】

  王書記您好,我是瓜州縣新華書店一職工,在十年前因文化下鄉去當時所在的東巴兔鄉政府。鄉政府當時所在任的鄉長姓重是他購買了我店的圖書890元,也沒給我打收條,過后去收書款他就推諉書款沒要上。后來過了幾年后單位因清理死賬,就讓我墊付了這部分錢,這可是我一月的工資啊。后來也去了有關部門去要,因一直無果。我也不知去求誰,望您能給我做主,該怎樣要回這些錢。

  答復意見:

  網民朋友:你好,看到你反映的問題后,我鎮高度重視,立即就你所反映的問題展開調查研究,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1、經調查,原東巴兔鄉拖欠圖書費一事情況屬實,但並非網上所說的重姓鄉長個人所欠。

  2、自2004年原東巴兔鄉撤鄉並鎮后,當事人一直未向鎖陽城鎮政府提出原東巴兔鄉拖欠的圖書費一事,自知道此事之日起,鎮黨委、政府積極銜接處理。

  3、根據事實情況,鎮黨委、政府安排專人於1月8日到縣上與當事人聯系,當場支付了原東巴兔鄉拖欠的圖書費890元。.

  【網民留言】

  尊敬的王書記:我們是玉門市的一線教師,玉門市從今年開始再教育系統利用年終獎勵性工資搞績效。這哪裡是激勵先進,鞭策后進,扣我們的錢就是不讓我們活?教師本來工資就低,錢都扣去了讓我們怎麼養家糊口?希望書記關注一下吧。

  答復意見:

  網民朋友:你好,看到你反映的問題后,我們高度重視,立即就你所反映的問題展開調查研究,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改革,是國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為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甘肅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和《甘肅省義務教育學校及教職工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2013年底,我市各級各類學校及教育局機關事業單位教職工均實施績效工資,市人社部門按照各單位12月份的干部職工工資總額,一次性核撥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用於實施績效考核,合理拉開差距。 為確保績效工資考核發放工作順利進行,玉門市教育局、各學校遵循“多勞多得、優教優酬”原則,在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基礎上,認真制定考核方案,經教代會通過,報市教育局審核后執行。各單位在考核發放過程嚴格執行政策,公開透明,得到了絕大多數教職工的肯定,有效調動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但個別教職工因政策學習不深入,觀念轉變不徹底,思想認識不到位,對績效工資實施產生抵觸情緒。

  我們將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密切關注教師動向,認真做好解釋工作,同時逐步完善績效考核的教師評價機制,建立績效考核監督機制,使績效工資考核機制順利推進,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全市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網民留言】

  尊敬的劉省長,您好!我們是鎮原縣中原鄉殿王大隊方家村方金堂、方東陽等村民。我們的家庭承包地被石油部門長期征用,在這16年之內,每年每畝地應補償多少錢?地方政府以600元(原地)、400元(山地)每畝進行補償,請問有這樣的補償標准嗎?村組為何在承包地補償費裡提留呢?這合理嗎?村官進行強行執行,這種做法正確嗎?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2013年12月26日,您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鎮原縣中原鄉殿王村征地補償的有關問題,現答復如下:

  2012年5月,紅河HH74P3井進駐鎮原縣中原鄉殿王行政村方家自然村,共佔農戶塬地7.894畝,山地30.125畝,草地4.21畝,共計石油征地款851906.2元。

  塬地每畝補償被征地農戶600元,山地每畝補償被征地農戶400元,補助期限從征地起始年至土地承包合同期滿,共計16年,一次性補給被征地農戶。二輪土地承包期滿后,被征地農戶與其他農戶一道參與土地調整。600元和400元的補償標准系按照近三年耕地平均年產值確定。

  依據《甘肅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06〕41號)、《慶陽市征地補償費管理辦法》(慶市國土資發〔2005〕173號)和《慶陽市石油勘探開發征用土地管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村組提留8%作為集體積累,用於發展生產、集體福利、公益事業等方面。村組提留和被征地農戶征地補償款分配后,剩余征地款按人口平均分配給自然村全體成員。

  方家自然村先后於2013年7月3日、8月13日和12月31日3次召開村民大會,大部分村民同意按上述方案分配。

  方家自然村現有農戶46戶,由於井場涉及到的被征地農戶31戶。按照方家自然村村民大會討論的長征地分配方案,經三分之二群眾同意,村委會審定,報中原鄉政府備案后方可執行。現已有24戶農戶簽字同意該方案,正在完善簽字手續,待三分之二農戶簽字同意后,由鎮原縣國土局兌付征地款。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責編:曾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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