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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修正案)正式公布 切實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

2013年01月14日13:26  來源:人民網-中國工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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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勞務派遣濫用 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2012年12月28日,《勞動合同法》修正案獲得高票通過。此次修法內容雖僅涉及勞務派遣的規定,卻受到了空前關注。此前全國人大法工委就立法草案公開征集意見,一個月之內收到了55萬條立法建議,創下了中國立法史上的新記錄,足見社會各界對於勞務派遣立法的參與度之高。勞務派遣之所以引人關注,源於勞務派遣過去幾年的畸形發展,讓很多勞動者深受其害,亟欲通過修法徹底清除勞務派遣之惡。

勞務派遣本為勞動合同用工的補充形式,適用於特定行業、特定崗位,在解決就業、靈活用工方面發揮著輔助性作用。勞動合同法單辟一節對此作了規定,以規范勞務派遣經營。但立法過於原則粗疏,讓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有機可乘。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務派遣空前發展,勞務派遣單位數量大幅增加、勞務派遣用工規模迅速擴大,勞務派遣被嚴重濫用,突出表現為三方面:一是許多用工單位長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有的用工單位甚至把勞務派遣作為用工主渠道﹔二是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問題比較突出,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參加工會組織等權利得不到很好落實﹔三是勞動爭議激增,勞動者尤其是工傷、職業病勞動者維權極為困難——同時要與兩個單位打官司讓勞動者力不從心,嚴重危及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與社會穩定。勞務派遣逐漸淪為各類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降低用工成本、牟取利潤的工具,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利,嚴重背離了立法的初衷。

為了有效遏制勞務派遣濫用,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新法對此做出了有針對性的修改。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規范勞務派遣經營行為,提高勞務派遣准入門檻。一是勞務派遣單位的注冊資本金由原來的50萬元大幅度提高到200萬元,二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必須獲得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許可。通過提高准入門檻,將大量的小規模、不規范勞務派遣單位擋在勞務派遣的大門之外。第二,對適用范圍做出了明確界定,工作崗位的“三性”在法律上做了清楚的解釋,明確指出“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三性”得到清楚界定,大大縮小了勞務派遣的灰色地帶,為執法部門提供了法律適用上的便利。第三,保障勞務派遣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權的權利,防止用工單位濫用勞務派遣降低用工成本。新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工單位之所以大量使用勞務派遣,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壟斷性行業勞務派遣工的工資隻有勞動合同職工的10%,確定同工同酬原則后,將嚴重打擊這部分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的積極性。勞動者的權益也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被派遣的勞動者可以據此主張權利,要求享有與正式職工一樣的待遇。第四,加大違法處罰力度,一方面對違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另一方面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勞務派遣規定超范圍使用勞務派遣加大了處罰力度。這也加大了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的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遏制違法行為。四管其下,從提高准入門檻、限定適用范圍、加強勞動權利保障到加大違法處罰力度等多方面加以完善,修法力度之大充分體現了立法者的決心,新法的實施對遏制勞務派遣的濫用也必將發揮極為重要的作用。略有遺憾的是,原來草案中規定的“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比例”沒有被新法最終接受,“10%的比例”被模糊的“一定的比例”所替代,也凸顯了遏制勞務派遣在立法上面臨的阻力,這給新法的具體落實可能帶來操作上的困難。希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早出台相應配套規定,以彌補這一立法的缺憾。

新法的修改體現了立法的進步,對於推動勞務派遣規范經營、保障職工合法權利必將發揮重要作用。但是如何將新法的立法精神落到實處,還需要各方的進一步努力。指望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自覺執行顯然是不靠譜的,過去幾年的經歷殷鑒不遠。切實依照新規定嚴格執法是落實修法理念的關鍵,一方面有賴於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嚴格執法,在保護勞務派遣單位規范經營的同時,對違法經營、超范圍經營、超比例經營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要嚴肅查處,一查到底。另一方面,要鼓勵勞動者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勞動權利,努力把同工同酬的規定轉變為自身具體的權利。推動同工同酬的權利在勞務派遣用工中得到普遍的實現,就是對新法立法精神的最充分的落實。在這方面,各級工會要發揮領導作用,依法維護職工權利,充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相信以此次修法為契機,濫用勞務派遣的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得到更加充分保障,我國勞動關系將獲得更加和諧穩定的發展。(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黃樂平)

(責編:閆妍、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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